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央政策法规库

标       题: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终端与信息管理系统升级2020-05-12
发文机关:
时  效  性: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领域标签:
施行日期:
效力级别: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终端与信息管理系统升级2020-05-12


2020-05-12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终端与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内容如下:

 

1 升级完善【地块布点管理】-【测试项目分类管理】页面功能。

1.1 升级后页面展示“测试项目分类”信息包括:测试项目分类名称、类型、是否挥发性污染物、省、市、检测实验室、质控实验室、创建人、布点单位、创建时间、更新时间、关联样点数量、关联样品数量、操作(删除、维护、授权修改、维护记录)。

 

1.2  布点单位新建测试项目分类但尚未导入结构化数据时,“关联样点数量=0”,采样小组尚未在采样终端进行提交操作前,“关联样品数量=0”;用户通过点击数字连接,可以查询引用某个“测试项目分类”的样点和子样信息。

 

1.3 “关联样点数量=0”时,布点单位可对“测试项目分类”直接进行“删除”和“维护”操作,“关联样点数量>0”时,布点单位需要提出申请,由有权限的用户进行“授权修改”,1次授权可维护保存1次数据,布点单位修改维护操作信息将存入操作栏“操作记录”链接页面。

 

1.4  “关联样点数量>0”(已导入结构化数据)、“关联样品数量=0(未在采样终端进行“提交”操作)”时,修改“测试项目分类”信息后,系统将同步更新已导入系统的点位结构化数据中引用的测试项目类信息。

 

重要提示:

请布点单位及时与采样单位沟通,通知相关采样小组重新点击地块点位“采样”按钮,更新子样信息!

 

1.5“关联样点数量>0”(已导入结构化数据)、“关联样品数量>0(已在采样终端进行提交操作)”时,修改“测试项目分类”信息后,系统将同步更新已导入系统的点位结构化数据中引用的测试项目分类信息和采集已经提交子样的测试项目分类信息,可能为测试项目名称、样品类型、是否挥发性污染物、检测实验室、质控实验室等中的1项或多项。

 

重要提示:

l  采样小组未在采样终端进行提交操作的,请布点单位及时与采样单位沟通,通知相关采样小组重新点击地块点位“采样”按钮,更新子样关联测试项目分类信息!

l  已经完成采集和进行提交操作后的子样,未涉及实验室调整的,需要重新打印和替换样品标签!

l  因故必须要修改变更测试项目分类信息中检测实验室、质控实验室的,测试项目分类信息维护将导致子样检测单位发生变化,与原样品箱内样品的检测实验室就不同了,因此已扫码入箱样品与样品箱的关联关系自动取消,关联样品状态自动改回到“待流转”状态(待送变更后实验室)!!

l  请相关单位务必在维护操作前分拣出相应的实物样品,在完成测试项目信息维护后,重新打印和替换样品标签,并通过采用终端重新进行“扫码入箱”、关联“运输批次”等送检(变更后实验室)操作!!

 

1.6 上述1.3中有权限的用户目前是指“南京所终端系统运维技术人员”,各地此前已报送的测试项目维护需求报经国家详查办备案后,经维护授权操作后由布点单位进行修改维护。

 

1.7 测试项目维护相关业务稳定运行、各地熟悉相关规则后,视情况将相关业务移交省级、市级管理部门或质控单位账号。

 

2 升级完善采样终端地块“全流程空白样”相关页面。

2.1 点击地块“全流程空白样”页面展示地块已提交的全流空白样信息,点击“详情”可查询样品信息,补打全流程空白样标签。

 

2.2页面下方设“新增”按钮,可以新增选定“测试项目分类”的全流程空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