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以废治废”的合规性问题

> 现在很多项目想搞‘资源化利用’，比如用煤矸石填坑造地。但在跨省转移固废用于生态修复时，经常会遇到接收地环保部门的阻力。在现行‘无废城市’建设的政策框架下，有没有打通跨区域固废协同处置的成熟机制或案例可以参考？

- 发布：2026-04-28
- 栏目：固体废物

## 正文

现在很多项目想搞‘资源化利用’，比如用煤矸石填坑造地。**但在跨省转移固废用于生态修复时，经常会遇到接收地环保部门的阻力。在现行‘无废城市’建设的政策框架下，有没有打通跨区域固废协同处置的成熟机制或案例可以参考？**

仅供参考，如有不妥请纠正。

  

在当前无废城市建设及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现行政策框架下，国家层面明确鼓励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废规模化资源化、用于矿坑回填与生态修复，现实中跨省转移这类固废用于填坑造地遭遇接收地环保阻力，核心症结在于属地环境风险管控责任、准入标准不互认、跨区域监管闭环缺失；目前国内长三角、成渝、京津冀等无废城市连片试点区域，已形成可复制的跨区域固废协同处置成熟机制，主要依托区域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大宗固废定向利用清单备案、两地标准互认、点对点定向消纳、联合踏勘联合监管\*\*的常态化机制，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废鉴别、浸出毒性检测及GB 18599相关污染控制要求前置合规性判定，纳入区域固废综合利用统筹台账，实行电子转移联单、运输轨迹溯源、场地防渗与水土长期监测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同时以地方政府间签订区域固废协同处置框架协议为前置支撑，明确输出地、接收地各自监管责任与环境风险兜底机制，已有多省毗邻地区通过这套机制实现煤矸石跨省合规转入用于塌陷区治理、矿坑回填、造地复垦，既契合无废城市大宗固废减量与资源化政策导向，又通过统一准入标准、共担监管责任、全程风险可控，从制度层面化解接收地环保部门的顾虑，不需要额外创设政策，完全依托现有试点机制、现行固废污染防治法规及工业固废贮存利用标准即可落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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