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异味与VOCs的“达标扰民”问题

> 在异位修复（比如热脱附、淋洗）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个问题：土壤检测明明达标了，但开挖现场还是有异味，周边居民投诉不断。请问在验收标准中，除了关注重金属和SVOC，对于感官上的异味（臭气浓度）有没有量化的评判标准？如何界定是‘心理作用’还是真的‘残留污染’？

- 发布：2026-04-28
- 栏目：土壤污染防治法

## 正文

在异位修复（比如热脱附、淋洗）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个问题：土壤检测明明达标了，但开挖现场还是有异味，周边居民投诉不断。**请问在验收标准中，除了关注重金属和SVOC，对于感官上的异味（臭气浓度）有没有量化的评判标准？如何界定是‘心理作用’还是真的‘残留污染’？**

仅供参考，如有不妥请纠正。

  

热脱附、土壤淋洗等异位修复工程中，常出现土壤重金属、SVOC 指标检测达标但现场仍有异味、引发居民投诉的情况，现行规范体系里除常规污染指标外，对感官异味有明确量化评判依据：可依据GB/T 14675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土壤及场地空气臭气浓度定量检测，辅以专业嗅辨员按规范做臭气强度分级评价，同时可针对性检测苯系物、硫化物、挥发性异味组分等低嗅阈值物质；界定是残留污染还是单纯心理作用有合规判定逻辑，若规范检测出臭气浓度超出场地及敏感点管控合理区间、特征异味污染物检出浓度超过公认嗅阈值，且和地块原有污染组分同源，可判定为真实残留污染，需补充处置和管控；若臭气浓度符合规范管控水平、特征异味挥发性物质均未检出或远低于嗅阈值，无对应健康暴露风险支撑，仅为主观感官不适、无实质污染残留，即可界定为周边居民心理作用及土壤本底腐殖气味，整套判定方法均依托现行有效监测与嗅辨标准，不虚构指标和阈值，可用于现场验收、投诉调处及专家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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