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这个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怎么判定，是看评价范围的主要类型还是看建设用地和其它用地的比例，如果是一个生产果汁的企业占地位于工业园区也需要监测GB 36600中规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7.4.5”基本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这个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怎么判定，是看评价范围的主要类型还是看建设用地和其它用地的比例，如果是一个生产果汁的企业占地位于工业园区也需要监测GB 36600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吗？

- 发布：2024-09-20
- 栏目：检测监测

## 正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7.4.5”基本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这个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怎么判定，是看评价范围的主要类型还是看建设用地和其它用地的比例，如果是一个生产果汁的企业占地位于工业园区也需要监测GB 36600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吗？

（1）评价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和占地范围外，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以规划为准，占地范围外的以现状为准。基本因子根据监测点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类型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选取。

（2）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附录A、附录B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识别工作，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V类。如问题所指的生产果汁等食品加工生产类建设项目，属表A.1中的第十款“其他行业”，其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V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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