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news-1000000000000002500":3,"session-user":16,"\u002Fapi\u002Fnews\u002Flist?categoryId=1000000000000000018&orderByColumn=publishTime&isAsc=desc&pageSize=5":17},{"id":4,"articleNo":5,"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8,"summary":9,"content":10,"publishTime":11,"isTop":12,"isHot":12,"isRecommend":12,"viewCount":13,"collectCount":14,"updateTime":11,"contentHtml":15},"1000000000000002500","q501","1000000000000000018","环境监理","今年7月，碳市场上线已经满三年。请问三年来我国碳市场建设进展如何，下一步还将有哪些安排和部署？","今年7月，碳市场上线已经满三年。请问三年来我国碳市场建设进展如何？下一步还将有哪些安排和部署？","今年7月，碳市场上线已经满三年。请问三年来我国碳市场建设进展如何？下一步还将有哪些安排和部署？\n\n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包括强制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性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两个部分。强制和自愿两个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同向发力、互为补充，并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有机衔接。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目前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于2024年1月正式启动，目前制度框架体系已构建完成，减排项目和自愿减排量即将进入申请登记的窗口期，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碳减排行动。三年来，全国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顺利完成两个履约周期，实现了预期建设目标，主要取得了以下四方面进展：\n\n　　一是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国务院印发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三项管理规则，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配额分配方案等文件，共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n\n　　二是建成了“一网、两机构、三平台”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一网”是指建成“全国碳市场信息网”，集中发布全国碳市场权威信息资讯。“两机构”是指成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对配额登记、发放、清缴、交易等进行精细化管理。“三平台”是指建成并稳定运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管理平台三大基础设施，实现了全业务管理环节在线化、全流程数据集中化、综合决策科学化。\n\n　　三是碳排放核算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优化核算核查方法，对企业排放关键数据实施月度存证，实施“国家—省—市”三级联审，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智能预警，消除数据问题隐患。创新建立履约风险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完成配额清缴，目前企业均建立碳排放管理内控制度，管理水平和核算能力显著提升。\n\n　　四是碳市场活力稳步提升。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4.65亿吨，成交额约270亿元。交易规模逐步扩大，第二个履约周期的成交量和成交额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分别增长19%和89%，且第二个履约周期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参与交易的企业占总数的82%，较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近50%。同时，碳价整体呈现平稳上涨态势，由启动时的48元\u002F吨，上涨至7月26日收盘价91.6元\u002F吨，上涨了90.8%。\n\n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发布更多领域的方法学，丰富交易主体和产品，探索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深化碳市场国际交流与合作，着力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2024-08-09T21:35:06+08:00","N",1216,0,"\u003Cp>今年7月，碳市场上线已经满三年。请问三年来我国碳市场建设进展如何？下一步还将有哪些安排和部署？\u003C\u002Fp>\n\u003Cp>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包括强制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性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两个部分。强制和自愿两个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同向发力、互为补充，并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有机衔接。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目前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于2024年1月正式启动，目前制度框架体系已构建完成，减排项目和自愿减排量即将进入申请登记的窗口期，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碳减排行动。三年来，全国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顺利完成两个履约周期，实现了预期建设目标，主要取得了以下四方面进展：\u003C\u002Fp>\n\u003Cp>　　一是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国务院印发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三项管理规则，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配额分配方案等文件，共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u003C\u002Fp>\n\u003Cp>　　二是建成了“一网、两机构、三平台”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一网”是指建成“全国碳市场信息网”，集中发布全国碳市场权威信息资讯。“两机构”是指成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对配额登记、发放、清缴、交易等进行精细化管理。“三平台”是指建成并稳定运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管理平台三大基础设施，实现了全业务管理环节在线化、全流程数据集中化、综合决策科学化。\u003C\u002Fp>\n\u003Cp>　　三是碳排放核算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优化核算核查方法，对企业排放关键数据实施月度存证，实施“国家—省—市”三级联审，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智能预警，消除数据问题隐患。创新建立履约风险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完成配额清缴，目前企业均建立碳排放管理内控制度，管理水平和核算能力显著提升。\u003C\u002Fp>\n\u003Cp>　　四是碳市场活力稳步提升。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4.65亿吨，成交额约270亿元。交易规模逐步扩大，第二个履约周期的成交量和成交额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分别增长19%和89%，且第二个履约周期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参与交易的企业占总数的82%，较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近50%。同时，碳价整体呈现平稳上涨态势，由启动时的48元\u002F吨，上涨至7月26日收盘价91.6元\u002F吨，上涨了90.8%。\u003C\u002Fp>\n\u003Cp>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发布更多领域的方法学，丰富交易主体和产品，探索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深化碳市场国际交流与合作，着力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u003C\u002Fp>\n",null,{"items":18,"total":48,"pageNum":49,"pageSize":50},[19,26,33,34,41],{"id":20,"articleNo":21,"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22,"summary":23,"publishTime":24,"isTop":12,"isHot":12,"isRecommend":12,"viewCount":25,"collectCount":14,"updateTime":24},"1000000000000002515","q516","弃土以及填土的建设项目，应该如何进行土壤评价？","弃土以及填土的建设项目，应该如何进行土壤评价","2024-09-02T21:47:22+08:00",1162,{"id":27,"articleNo":28,"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29,"summary":30,"publishTime":31,"isTop":12,"isHot":12,"isRecommend":12,"viewCount":32,"collectCount":14,"updateTime":31},"1000000000000002514","q515","土壤导则是否适用于规划环评？","土壤导则是否适用于规划环评","2024-09-02T21:45:55+08:00",1543,{"id":4,"articleNo":5,"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8,"summary":9,"publishTime":11,"isTop":12,"isHot":12,"isRecommend":12,"viewCount":13,"collectCount":14,"updateTime":11},{"id":35,"articleNo":36,"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37,"summary":38,"publishTime":39,"isTop":12,"isHot":12,"isRecommend":12,"viewCount":40,"collectCount":14,"updateTime":39},"1000000000000002443","q444","报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信息","2021年已经报送过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2022年是否仍需要报送？","2023-12-22T14:51:00+08:00",1365,{"id":42,"articleNo":43,"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44,"summary":45,"publishTime":46,"isTop":12,"isHot":12,"isRecommend":12,"viewCount":47,"collectCount":14,"updateTime":46},"1000000000000002374","q375","对环保手续的检查要点有哪些？","对环保手续的检查要点有哪些呢？","2023-01-27T20:24:10+08:00",108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