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信息填报是否作为受理报告评审的必要条件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信息填报是否作为受理报告评审的必要条件？

- 发布：2024-03-15
- 栏目：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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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信息填报是否作为受理报告评审的必要条件？

是。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9月1日上线运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记录系统），是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客观记录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发挥信用信息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市场选择业绩好、遵纪守法的从业单位和个人，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申请报告评审、修复方案备案前需要在信用记录系统填报单位和个人从业信息。信息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作为受理评审申请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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