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衔接工作？

> 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衔接工作？

- 发布：2022-12-28
- 栏目：固体废物

## 正文

**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衔接工作？**

答：本次《名录》修订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以及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做好《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例如：

1）相关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2）危险废物收集、综合许可证中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作出变更。

3）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应对转移计划进行变更并重新提交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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