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原则有哪些？

>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原则有哪些？

- 发布：2022-12-25
- 栏目：固体废物

## 正文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原则有哪些？**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应综合考虑环境风险可控原则、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和距离就近原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危险废物的接受单位应当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能力，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利用处置过程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综合利用、降低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填埋量。

其次，根据《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应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设置行政壁垒，保障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最后，在满足区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足、环境风险可控、技术和价格水平合理的前提下，移出人应优先将危险废物转移给距离较近的接受人，以进一步降低环境风险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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