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沾染毒性原料、产品的废弃包装物是否应直接定为900-041-49？如果定性为危险废物，应该如何归类？

> 沾染毒性原料、产品的废弃包装物是否应直接定为900-041-49？如果定性为危险废物，应该如何归类？

- 发布：2022-12-01
- 栏目：固体废物

## 正文

**沾染毒性原料、产品的废弃包装物是否应直接定为900-041-49？如果定性为危险废物，应该如何归类？**

沾染毒性原料、产品的废弃包装物不应直接定性为900-041-49，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取决于盛装的内容物（原料、产品）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如内容物具有危险特性，则其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的归类应遵循便于污染特性消除和利用处置的原则。《名录》中有明确代码的，应分别归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相应的代码，例如农药废弃包装物归为900-003-04，废矿物油包装物归为900-249-08；《名录》中没有明确代码但有确定类别的，应分别归到《名录》中的各类相近代码或900-000-XX，例如废有机溶剂的废弃包装物归为900-000-06，染料涂料的废弃包装物可按照废染料涂料进行归类或归到900-000-012。没有确定类别的，可归到900-041-49或900-00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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