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单位聘请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单位、管控或修复后的效果评估单位可以是同一个单位？

> 业主单位聘请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单位、管控或修复后的效果评估单位可不可以是同一个单位？

- 发布：2022-11-10
- 栏目：风险评估

## 正文

业主单位聘请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单位、管控或修复后的效果评估单位可不可以是同一个单位？

不可以。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风险管控或修复的效果评估单位和风险管控或修复的实施单位不能是同一个单位。由此可以推定，风险管控或修复单位的自验收环节的检测单位和效果评估环节的检测单位不能是同一个检测机构。另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风险评估单位、风险管控或修复单位可以聘请同一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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