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通过自行监测发现土壤或地下水中存在企业特征污染物之外污染物超标情况如何处理。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污染因子的选择依据。如果通过自行监测发现土壤或地下水中存在企业特征污染物之外污染物超标情况如何处理。

- 发布：2022-11-06
- 栏目：检测监测

## 正文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污染因子的选择依据。如果通过自行监测发现土壤或地下水中存在企业特征污染物之外污染物超标情况如何处理。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监测指标分为初次监测和后续监测两种情形。初次监测，原则上所有土壤监测点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GB 36600表1基本项目，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GB/T 14848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放射性除外）。企业内任何重点单元涉及上述范围外的关注污染物，应根据其土壤或地下水的污染特性，将其纳入企业内所有土壤或地下水监测点的初次监测指标。后续监测，按照重点单元确定监测指标，每个重点单元对应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该重点单元对应的任一监测点/监测井在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及该重点单元涉及的所有关注污染物。这是因为考虑到初次监测时，企业对其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并不清楚，监测土壤与地下水标准基本项目中与企业工艺无关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有助于企业掌握其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防控土壤污染风险。  
 如通过自行监测发现土壤或地下水中存在企业特征污染物之外的污染物超标的，可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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