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壤详查前是否需要先对停产地块内的设备和建筑物进行拆除

> 地块已完成初调，结论需要进一步详查，但目前停产的地块内还存留大量罐体，生产设备以及建筑物，用地性质是工业用地转为一类住宅用地，那么在开展详查前，是否必须要先对存留的设备、罐体、建筑物等进行拆除？

- 发布：2022-01-05
- 栏目：场地调查

## 正文

地块已完成初调，结论需要进一步详查，但目前停产的地块内还存留大量罐体，生产设备以及建筑物，用地性质是工业用地转为一类住宅用地，那么在开展详查前，是否必须要先对存留的设备、罐体、建筑物等进行拆除？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后，发现存在未查明的污染（包括污染物或者污染区域），组织评审部门可要求补充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并重新评审。如风险报告评审通过后，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编制修复方案时，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关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变更规划用途的，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重新评审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根据有关结果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及后续效果评估工作。

  

建议拆除后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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