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废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四）

> 危险废物的数量如何进行司法认定？

- 发布：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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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危险废物的数量如何进行司法认定？**

答：《解释》第13条第二款：“对于危险废物的数量，可以综合被告人供述，涉案企业的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情况，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做出认定。”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废物的数量认定，往往要结合危险废物的运输链条、处置链条中的相关费用、吨数等客观证据和主观证据来综合认定，办理此类案件时，可以结合案件中不同链条的数量提出从疑意见。其中，对危险废物去向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在一起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00余吨，经详细研究卷宗材料和实地调查取证，辩护人提出仅有70余吨危险废物属证据确实充分，剩余部分不排除已经被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处理的合理怀疑，法院对该辩护观点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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