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用地类型问题

> 1.新发布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分别引用了原国土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住建部的《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什么原因，为什么不使用同一个用地分类标准？

2.很多建设项目位于乡村地区，很多城市的城乡规划只编制到地级市和县层面，规划区涵盖不到乡村地区，在没有被城乡规划所规划到的区域，如何使用《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确定用地类型呢？

- 发布：2021-02-23
- 栏目：土壤环评

## 正文

1.新发布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分别引用了原国土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住建部的《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什么原因，为什么不使用同一个用地分类标准？

2.很多建设项目位于乡村地区，很多城市的城乡规划只编制到地级市和县层面，规划区涵盖不到乡村地区，在没有被城乡规划所规划到的区域，如何使用《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确定用地类型呢？

1，回复如下：两个标准之所以选择不同用地分类标准，是因为标准定位不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是针对农用地，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的标准，因此采用的土地分类标准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是针对建设用地，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的标准，因此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2，回复如下：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规定，建设用地中，其他建设用地可参照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划分，分类依据为，第一类用地主要为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第二类用地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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