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壤受污染的建设用地，如果开发为住宅等，如何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 ##### 土壤受污染的建设用地，如果开发为住宅等，如何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 发布：2021-02-03
- 栏目：问答分类

## 正文

##### 土壤受污染的建设用地，如果开发为住宅等，如何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依据《土壤法》，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并且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通过上述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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