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 例——“部长信箱”回复的法律效力认定

> 行政机关通过“部长信箱”作出的《回复》内容系就案外人咨询的有关问题所作的一般性政策解读，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且《回复》并非针对申请人或具体问题出具的认定意见，故该《回复》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部长信箱”的设立在于受理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听取民意，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该信箱是一种便民利民的机制和途径

- 发布：2024-11-30
- 栏目：案例解析

## 正文

![](https://file.sinosite.com.cn/sinosite-file/news/old/20241130/a3187a1158d7299993d05105992eef7c.jpg)

_网页版：https://www.sinosite.com.cn/news/1000000000000001178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