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取样深度---江苏省厅回复


- 发布：2024-08-06
- 栏目：管理政策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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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1—2019、HJ 25.2—2019，取样深度是否越深越好？因文件中“建议0.5~6米采样间隔不超过2米”，此6米是否为规定钻探深度。钻探取样深度是否参照文中“应至未受污染深度”即可，此未受污染判断依据是否可以根据PID快速读数及XRF读数确定。

**内容回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取样深度需要在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确定，取样深度是第二阶段形成调查方案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由于每个地块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调查方案需要针对性制定，施行“一地一策”，并非越深越好。钻探取样时，快速检测结果一般是作为送样参考，不能作为是否受污染的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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