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的通告


- 发布：2023-12-30
- 栏目：管理政策

## 正文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的通告

京环发〔2023〕25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结果，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2．通过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地块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二、办理所需材料**

　　1．评审申请及其附件。需提交纸质版（盖章）2份，附件包括报告评审申请表、申请人承诺书、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见附件）。

　　2．申请评审的报告。评审申请提交前，申请评审的报告需提交至“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http://114.251.10.109/page/landuserlogin.html）。

　　申请风险评估报告评审的，提交用于评审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申请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的，提交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包括相关检测、风险管控/修复方案、风险管控/修复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和污染土转运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方式**

　　工作时间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评审申请及其附件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10-89150423,010-82567927。

 **四、评审时限**

　　自接到评审申请及其附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属于受理范围、申请评审的报告已提交至“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且基本符合有关标准导则的，予以受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5个工作日内，告知评审结果。根据评审需要开展的现场踏勘、抽样检测、申请人报告修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9月14日印发的《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2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报告评审申请表](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shbjgfxwj/436311554/2023121209140112888.docx)

　　2．[申请人承诺书](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shbjgfxwj/436311554/2023121209140121278.docx)

　　3．[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shbjgfxwj/436311554/2023121209140170479.docx)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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