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session-user":3,"news-1000000000000001000":4,"\u002Fapi\u002Fnews\u002Flist?categoryId=1000000000000000021&orderByColumn=publishTime&isAsc=desc&pageSize=5":16},null,{"id":5,"articleNo":6,"categoryId":7,"categoryName":8,"title":9,"content":10,"publishTime":11,"isTop":12,"isHot":12,"isRecommend":12,"viewCount":13,"collectCount":14,"updateTime":11,"contentHtml":15},"1000000000000001000","74190","1000000000000000021","管理政策","齐抓共管 守“土”尽责 北京市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万物土中生。土壤是十分宝贵的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保卫好净土，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和人居环境安全，关系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n\n多年来，北京市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土壤污染治理，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保持良好。\n\n**站在新起点**\n\n**实施《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n\n2022年9月23日，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北京市首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进一步夯实了全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基础，全市“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站在新起点。\n\n**进一步健全职责体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责，**细化了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的职责，要求街道（乡镇）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各行业部门有关职责，**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监管，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园林绿化部门细化监管职责，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管。**明确组织和个人有关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应当依法承担责任。\n\n**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聚焦“吃得放心”，**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规定了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农业废弃物回收网络建立和农业施用品及相关产品、农田灌溉用水等使用要求，并结合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种植特点，对设施农业、果园、林地和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等不同农业生产类型，分别提出防治要求、明确主体责任。**聚焦“住得安心”，**加强建设用地风险防控，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存在潜在污染的工业企业及有关设施，提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等要求，实现了调查、评估、治理等全链条管控。**聚焦“后备土地资源”，**加强未利用地保护，依法清除污染、实施修复，并定期开展巡查。\n\n**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突出源头治理，**将土壤环境质量作为编制、审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据，作为土地的重要因素纳入自然资源统筹管理，保障安全利用。**共享防治信息，**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共享制度，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大惩戒力度，**按照“让法律长出牙齿、真正咬合起来”的要求，细化衔接上位法的罚则，对新增行为规范和要求，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n\n**开拓新路径**\n\n**系统推进“三地”齐抓共管**\n\n北京市是全国最早开始防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城市之一，早在2004年就陆续开展了有关治理工作；2016年，国家“土十条”印发实施后，又率先实施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地”管理。\n\n**粮田必须是良田。**民以食为天，农用地土壤管理的核心就是保障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为掌握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对复耕复垦的新增耕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行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复核，守好耕地准入安全底线。对受污染耕地，全部采取种植结构调整、休耕轮作、优化施肥等安全利用措施，保障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按照“产出一季、检测一季”的原则，协同监测食用农产品质量，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n\n**土安才能居安。**居住生活环境的安全宜居，是关系千家万户日常生活的“民生大事”。把好建设用地“入口关”，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名录内单位依法完成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工作；创新开展7000余家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及时将腾退土地纳入监管范围。把好建设用地“出口关”，实施环环相扣的全流程管理，实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近年来消除受污染用地约490万平方米，为首都发展提供了安全可靠的建设用地。原东方化工厂变身“城市绿肺”、首钢老工业区转型奥运场地，成为全国绿色转型发展典范。\n\n**先行先试“一体监管”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及重要后备土地资源。在重点关注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北京市将未利用地纳入管理保护范围，摸底调查全市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状况，创新利用卫星遥感巡查监测，发现问题由属地挂账整改。2022年发现违法占用未利用地230余亩，均已完成整改。\n\n**开创新局面**\n\n**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n\n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关键之年。北京市积极行动、强化落实，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n\n **加强污染源头防控。****以“田长制”为抓手，**加强耕地保护，推进农业绿色防控，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促进耕地土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林长制”为抓手，**保护园地、林地土壤资源，推进园林绿化用地农药、化肥用量控制，保障产出食用农产品质量。**严控工业污染“增量”，**推进工业园区土壤环境管理，开展重点行业隐患排查试点示范。\n\n **加强土壤全链条管理。****深化规划统筹，**持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实际应用，推进科学合理规划用地。**突出重点管理，**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科学制定风险管控、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完善修复效果评估及备案要求，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n\n **加强配套体系建设。**完善《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配套政策标准，研究编制农用地有关调查评估，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建设用地遥感监测等指南。\n\n寸土寸地关乎国计，一垄一亩牵系民生。北京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以更高标准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以更高水平全力守护首都良田沃土，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2023-05-09T18:27:49+08:00","N",781,0,"\u003Cp>万物土中生。土壤是十分宝贵的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保卫好净土，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和人居环境安全，关系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u003C\u002Fp>\n\u003Cp>多年来，北京市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土壤污染治理，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保持良好。\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站在新起点\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实施《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2022年9月23日，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北京市首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进一步夯实了全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基础，全市“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站在新起点。\u003C\u002Fp>\n\u003Cp>**进一步健全职责体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责，**细化了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的职责，要求街道（乡镇）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各行业部门有关职责，**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监管，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园林绿化部门细化监管职责，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管。**明确组织和个人有关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应当依法承担责任。\u003C\u002Fp>\n\u003Cp>**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聚焦“吃得放心”，**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规定了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农业废弃物回收网络建立和农业施用品及相关产品、农田灌溉用水等使用要求，并结合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种植特点，对设施农业、果园、林地和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等不同农业生产类型，分别提出防治要求、明确主体责任。**聚焦“住得安心”，**加强建设用地风险防控，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存在潜在污染的工业企业及有关设施，提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等要求，实现了调查、评估、治理等全链条管控。**聚焦“后备土地资源”，**加强未利用地保护，依法清除污染、实施修复，并定期开展巡查。\u003C\u002Fp>\n\u003Cp>**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突出源头治理，**将土壤环境质量作为编制、审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据，作为土地的重要因素纳入自然资源统筹管理，保障安全利用。**共享防治信息，**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共享制度，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大惩戒力度，**按照“让法律长出牙齿、真正咬合起来”的要求，细化衔接上位法的罚则，对新增行为规范和要求，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开拓新路径\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系统推进“三地”齐抓共管\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北京市是全国最早开始防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城市之一，早在2004年就陆续开展了有关治理工作；2016年，国家“土十条”印发实施后，又率先实施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地”管理。\u003C\u002Fp>\n\u003Cp>**粮田必须是良田。**民以食为天，农用地土壤管理的核心就是保障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为掌握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对复耕复垦的新增耕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行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复核，守好耕地准入安全底线。对受污染耕地，全部采取种植结构调整、休耕轮作、优化施肥等安全利用措施，保障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按照“产出一季、检测一季”的原则，协同监测食用农产品质量，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u003C\u002Fp>\n\u003Cp>**土安才能居安。**居住生活环境的安全宜居，是关系千家万户日常生活的“民生大事”。把好建设用地“入口关”，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名录内单位依法完成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工作；创新开展7000余家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及时将腾退土地纳入监管范围。把好建设用地“出口关”，实施环环相扣的全流程管理，实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近年来消除受污染用地约490万平方米，为首都发展提供了安全可靠的建设用地。原东方化工厂变身“城市绿肺”、首钢老工业区转型奥运场地，成为全国绿色转型发展典范。\u003C\u002Fp>\n\u003Cp>**先行先试“一体监管”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及重要后备土地资源。在重点关注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北京市将未利用地纳入管理保护范围，摸底调查全市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状况，创新利用卫星遥感巡查监测，发现问题由属地挂账整改。2022年发现违法占用未利用地230余亩，均已完成整改。\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开创新局面\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关键之年。北京市积极行动、强化落实，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u003C\u002Fp>\n\u003Cp>**加强污染源头防控。****以“田长制”为抓手，**加强耕地保护，推进农业绿色防控，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促进耕地土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林长制”为抓手，**保护园地、林地土壤资源，推进园林绿化用地农药、化肥用量控制，保障产出食用农产品质量。**严控工业污染“增量”，**推进工业园区土壤环境管理，开展重点行业隐患排查试点示范。\u003C\u002Fp>\n\u003Cp>**加强土壤全链条管理。****深化规划统筹，**持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实际应用，推进科学合理规划用地。**突出重点管理，**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科学制定风险管控、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完善修复效果评估及备案要求，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u003C\u002Fp>\n\u003Cp>**加强配套体系建设。**完善《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配套政策标准，研究编制农用地有关调查评估，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建设用地遥感监测等指南。\u003C\u002Fp>\n\u003Cp>寸土寸地关乎国计，一垄一亩牵系民生。北京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以更高标准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以更高水平全力守护首都良田沃土，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u003C\u002Fp>\n",{"items":17,"total":51,"pageNum":30,"pageSize":52},[18,24,32,39,45],{"id":19,"articleNo":20,"categoryId":7,"categoryName":8,"title":21,"summary":21,"publishTime":22,"isTop":12,"isHot":12,"isRecommend":12,"viewCount":23,"collectCount":14,"updateTime":22},"1000000000000001245","74489","一图读懂丨守护脚下沃土，2026年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这样做","2026-05-06T09:28:08+08:00",88,{"id":25,"articleNo":26,"categoryId":7,"categoryName":8,"title":27,"summary":28,"publishTime":29,"isTop":12,"isHot":12,"isRecommend":12,"viewCount":30,"collectCount":14,"updateTime":31},"1000000000000001236","74480","一图读懂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指南》（HJ 1431-2025）、《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接口规范》（HJ 1432-2025）","HJ 1431-2025《建设指南》+ HJ 1432-2025《接口规范》\n发布：生态环境部 2025-12-24；\n实施：2026-03-01；\n定位：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数字化建设与互联互通标准。","2026-03-09T11:39:22+08:00",1,"2026-03-09T11:41:38+08:00",{"id":33,"articleNo":34,"categoryId":7,"categoryName":8,"title":35,"summary":36,"publishTime":37,"isTop":12,"isHot":12,"isRecommend":12,"viewCount":38,"collectCount":14,"updateTime":37},"1000000000000001233","74477","一图读懂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n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n发布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6〕第 13 号（2026-02-13）\n实施时间：2026-03-01（替代 GB 3095—2012 及其修改单）\n核心机制：基本项目采用 “两阶段” 实施，2026-03-01 至 2030-12-31 为过渡阶段，203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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