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news-1000000000000000980":3,"\u002Fapi\u002Fnews\u002Flist?categoryId=1000000000000000021&orderByColumn=publishTime&isAsc=desc&pageSize=5":15,"session-user":52},{"id":4,"articleNo":5,"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8,"content":9,"publishTime":10,"isTop":11,"isHot":11,"isRecommend":11,"viewCount":12,"collectCount":13,"updateTime":10,"contentHtml":14},"1000000000000000980","74020","1000000000000000021","管理政策","2022年土壤修复行业评述及2023年发展展望","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之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三个治污”总方针，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是2022年行业的主旋律。\n\n本文对2022年土壤修复领域出台的重要政策、标准及规范等进行了梳理，并对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2023年的行业发展趋势进行研判，以期为监管部门和从业者提供参考。\n\n**2022年行业评述**\n\n## **1.1 主要政策**\n\n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规政策，生态环境部牵头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一系列文件，为各部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提供了全方位指导。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共安排投入621亿元，较2021年增加49亿元，增长8.6%，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保障。今年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颁布了土壤修复行业一系列管理政策和技术指导文件，主要涉及行业规范管理、资金支持和技术提升等几方面。\n\n**（1）行业规范方面**\n\n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提出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应依法对周边大气镉等重金属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属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累积的风险并采取防控措施，以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n\n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明确表示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以及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使尾矿库周边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n\n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u003C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提出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目标，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n\n2022年10月，生态环境部等18家单位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将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加强协助，形成工作合力。\n\n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加强了各管理单位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单位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精准治污、重点管控。\n\n**（2）资金支持方面**\n\n2022年2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6部门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实现基金宗旨。\n\n2022年6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召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会，说明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推进工程项目有序实施，切实提高重点地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明确表示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严格落实资金筹措责任，加快预算执行。\n\n2022年11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以便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职能作用。\n\n**（3）行业技术提升方面**\n\n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规定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包括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与分析，监测结果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编制和监测管理等基本内容与要求。\n\n2022年5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污染地球物理探测技术指南（试行）》《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污染同位素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四项技术文件，完善了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体系。\n\n2022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调查过程的质量控制。\n\n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督促指导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炼焦化学企业依法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n\n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为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活动，规范并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提供了依据。\n\n## **1.2 行业发展现状**\n\n2022年作为“十四五”的关键之年，各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土壤修复行业的主要发展情况分析如下：\n\n**受疫情影响，行业规模与2021年基本持平。**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4亿元，与2021年保持一致。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采招网等公开途径不完全统计，2022年土壤修复行业总资金额约142亿元（包括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农田修复，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咨询服务等），其中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资金额约90亿元。\n\n随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推进，各省市陆续更新了污染地块修复名录，2022年全国污染地块总数达到982块，较2021年增长了27.5%。数据显示，全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名录中的地块数量处在快速增长阶段，“十四五”期间行业发展空间较大。\n\n![](https:\u002F\u002Ffile.sinosite.com.cn\u002Fsinosite-file\u002Fnews\u002Fold\u002F20230307\u002F3cbd2d1a81f4c5d7bd259375b1f26980.png)\n\n各省市污染地块数量\n\n**市场竞争加剧，项目集中度持续降低。**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类工程项目250个左右（来源：采招网及各省级平台），项目参与单位却高达197家，只有少数的龙头企业能凭借技术及管理水平在项目参与方面保持较高活性，其他公司的市场参与度被持续稀释，只有16家企业的修复项目数量达到3个及以上。截至2022年12月，全国已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注册的从业单位有7224余家，其中事业单位有372家，从业人员约34861人。\n\n继央企、国企强势进入环境修复市场，各省级环保集团陆续成立后，2022年各市级的环保集团也开始行动起来。目前已成立了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环保集团等各市级环保集团。区域环保集团在当地的资源雄厚，出现了很多区域环保集团与业内头部企业联合中标的项目。\n\n**修复技术应用向风险管控和异位离场处置两端发展。**2022年修复项目中，出现频次排名前五的污染物是砷、石油烃、铅、镉、多环芳烃，应用频次排名前五的技术分别是风险管控、水泥窑协同处置、异位热脱附、异位固化\u002F稳定化、异位化学氧化。因经济下行压力大以及国家对园区在产企业的关注，风险管控类技术的应用占比较高；由于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缺乏有效途径，水泥窑、陶粒窑等离场处置技术应用占比进一步提升。\n\n## **1.3 行业存在问题及建议**\n\n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该领域政策、管理、技术方面的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推动解决：\n\n（1）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领域的经济政策创新迫在眉睫。由于地方\u002F企业的资金问题，修复合同支付条件普遍较差、垫资严重，影响了行业的正常发展。截至目前，我国除了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方面有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外，在E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省级土壤基金等经济政策方面，尚缺乏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难以有效实现国家政策和中央资金的杠杆作用，拉动经济复苏和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作用不明显。\n\n（2）“减污降碳”政策下，修复后土壤再利用仍缺乏有效途径。目前工业污染场地修复的主要驱动力是房地产和土地开发，驱动场地的修复标准，是基于该场地未来的用途进行风险评估后确定的。在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周期较长、社会对修复达标不确定性包容性低、追责风险高的现实情况下，部分业主倾向于使用水泥窑、陶粒窑协同处理等手段。多元化的修复技术创新生存空间逐渐萎缩，国内绿色可持续修复还主要停留在概念阶段，需要政策的支持和引导。\n\n（3）风险管控内涵外延和适用条件需要明确，并在行业内统一认识。风险管控是根据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出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染场地管理策略。目前有些区域出现了以管控代替修复以及管控简单化的苗头，普遍采用止水帷幕和防渗膜覆盖等单一风险控制技术。建议进一步落实污染者的污染修复责任，不能放任对重污染源“管控”了之。此外，各地方管理部门对于风险管控的理解各不相同，存在管控目标混乱、与修复概念混淆、与修复后监管区分不清晰等问题。对于风险管控地块，若风险评估结果证明地块可以满足保护人体健康的要求，建议从顶层设计出发为风险地块的后续开发利用提供指引，避免大片“棕地”抛荒闲置。\n\n（4）修复技术的准确应用和精细化管理能力有待提升。经过15年的发展，国外的各种技术、装备、药剂纷纷进入中国，也有大批具有海外咨询公司工作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因此在常规污染物的修复技术方面，与国外并没有明显的差异，但在技术的应用和现场管理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从“形似”做到“神似”需要合理的修复时间、必要的资金投入、先进的技术装备材料和专业的技术管理团队。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较短修复期限、极端依赖前期调查准确性的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等现象，都会影响我国场地修复修复行业的健康发展。\n\n**2023年发展展望**\n\n在工业场地修复方面，根据中国科学院预测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2023中国经济预测与展望》，2023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有望保持高速增长，“稳楼市”政策进一步加码生效。同时，受近三年疫情影响，导致部分项目推迟开发，因此退役工业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的数量将比2022年有一定提高。在各地经济压力持续增大的背景下，随着在产企业污染地块治理工作的逐步推进，风险管控手段在污染场地修复中的占比将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在园区在产企业污染源头管控中将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绿色低碳修复的相关政策有望在年内出台，预计将对改善行业发展现状有所帮助。\n\n在地下水修复方面，2023年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的建设工作将逐步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有望建立，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持续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持续完善。地下水中新污染物修复关注度逐步提高。\n\n在农田土壤修复方面，中央多次强调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在政策上将会保持过去的支持力度，有望出台一系列新的支持政策。在吉林、黑龙江、山东、新疆等地的边际土地治理方面将有较大的空间，尤其是与新农村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相结合将带动相关修复市场发展。","2023-03-07T21:23:58+08:00","N",1141,0,"\u003Cp>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之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三个治污”总方针，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是2022年行业的主旋律。\u003C\u002Fp>\n\u003Cp>本文对2022年土壤修复领域出台的重要政策、标准及规范等进行了梳理，并对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2023年的行业发展趋势进行研判，以期为监管部门和从业者提供参考。\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2022年行业评述\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h2>\u003Cstrong>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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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u003C\u002Fp>\n\u003Cp>各省市污染地块数量\u003C\u002Fp>\n\u003Cp>**市场竞争加剧，项目集中度持续降低。**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类工程项目250个左右（来源：采招网及各省级平台），项目参与单位却高达197家，只有少数的龙头企业能凭借技术及管理水平在项目参与方面保持较高活性，其他公司的市场参与度被持续稀释，只有16家企业的修复项目数量达到3个及以上。截至2022年12月，全国已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注册的从业单位有7224余家，其中事业单位有372家，从业人员约34861人。\u003C\u002Fp>\n\u003Cp>继央企、国企强势进入环境修复市场，各省级环保集团陆续成立后，2022年各市级的环保集团也开始行动起来。目前已成立了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环保集团等各市级环保集团。区域环保集团在当地的资源雄厚，出现了很多区域环保集团与业内头部企业联合中标的项目。\u003C\u002Fp>\n\u003Cp>**修复技术应用向风险管控和异位离场处置两端发展。**2022年修复项目中，出现频次排名前五的污染物是砷、石油烃、铅、镉、多环芳烃，应用频次排名前五的技术分别是风险管控、水泥窑协同处置、异位热脱附、异位固化\u002F稳定化、异位化学氧化。因经济下行压力大以及国家对园区在产企业的关注，风险管控类技术的应用占比较高；由于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缺乏有效途径，水泥窑、陶粒窑等离场处置技术应用占比进一步提升。\u003C\u002Fp>\n\u003Ch2>\u003Cstrong>1.3 行业存在问题及建议\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h2>\n\u003Cp>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该领域政策、管理、技术方面的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推动解决：\u003C\u002Fp>\n\u003Cp>（1）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领域的经济政策创新迫在眉睫。由于地方\u002F企业的资金问题，修复合同支付条件普遍较差、垫资严重，影响了行业的正常发展。截至目前，我国除了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方面有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外，在E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省级土壤基金等经济政策方面，尚缺乏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难以有效实现国家政策和中央资金的杠杆作用，拉动经济复苏和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作用不明显。\u003C\u002Fp>\n\u003Cp>（2）“减污降碳”政策下，修复后土壤再利用仍缺乏有效途径。目前工业污染场地修复的主要驱动力是房地产和土地开发，驱动场地的修复标准，是基于该场地未来的用途进行风险评估后确定的。在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周期较长、社会对修复达标不确定性包容性低、追责风险高的现实情况下，部分业主倾向于使用水泥窑、陶粒窑协同处理等手段。多元化的修复技术创新生存空间逐渐萎缩，国内绿色可持续修复还主要停留在概念阶段，需要政策的支持和引导。\u003C\u002Fp>\n\u003Cp>（3）风险管控内涵外延和适用条件需要明确，并在行业内统一认识。风险管控是根据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出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染场地管理策略。目前有些区域出现了以管控代替修复以及管控简单化的苗头，普遍采用止水帷幕和防渗膜覆盖等单一风险控制技术。建议进一步落实污染者的污染修复责任，不能放任对重污染源“管控”了之。此外，各地方管理部门对于风险管控的理解各不相同，存在管控目标混乱、与修复概念混淆、与修复后监管区分不清晰等问题。对于风险管控地块，若风险评估结果证明地块可以满足保护人体健康的要求，建议从顶层设计出发为风险地块的后续开发利用提供指引，避免大片“棕地”抛荒闲置。\u003C\u002Fp>\n\u003Cp>（4）修复技术的准确应用和精细化管理能力有待提升。经过15年的发展，国外的各种技术、装备、药剂纷纷进入中国，也有大批具有海外咨询公司工作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因此在常规污染物的修复技术方面，与国外并没有明显的差异，但在技术的应用和现场管理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从“形似”做到“神似”需要合理的修复时间、必要的资金投入、先进的技术装备材料和专业的技术管理团队。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较短修复期限、极端依赖前期调查准确性的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等现象，都会影响我国场地修复修复行业的健康发展。\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2023年发展展望\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在工业场地修复方面，根据中国科学院预测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2023中国经济预测与展望》，2023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有望保持高速增长，“稳楼市”政策进一步加码生效。同时，受近三年疫情影响，导致部分项目推迟开发，因此退役工业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的数量将比2022年有一定提高。在各地经济压力持续增大的背景下，随着在产企业污染地块治理工作的逐步推进，风险管控手段在污染场地修复中的占比将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在园区在产企业污染源头管控中将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绿色低碳修复的相关政策有望在年内出台，预计将对改善行业发展现状有所帮助。\u003C\u002Fp>\n\u003Cp>在地下水修复方面，2023年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的建设工作将逐步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有望建立，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持续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持续完善。地下水中新污染物修复关注度逐步提高。\u003C\u002Fp>\n\u003Cp>在农田土壤修复方面，中央多次强调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在政策上将会保持过去的支持力度，有望出台一系列新的支持政策。在吉林、黑龙江、山东、新疆等地的边际土地治理方面将有较大的空间，尤其是与新农村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相结合将带动相关修复市场发展。\u003C\u002Fp>\n",{"items":16,"total":50,"pageNum":29,"pageSize":51},[17,23,31,38,44],{"id":18,"articleNo":19,"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20,"summary":20,"publishTime":21,"isTop":11,"isHot":11,"isRecommend":11,"viewCount":22,"collectCount":13,"updateTime":21},"1000000000000001245","74489","一图读懂丨守护脚下沃土，2026年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这样做","2026-05-06T09:28:08+08:00",88,{"id":24,"articleNo":25,"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26,"summary":27,"publishTime":28,"isTop":11,"isHot":11,"isRecommend":11,"viewCount":29,"collectCount":13,"updateTime":30},"1000000000000001236","74480","一图读懂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指南》（HJ 1431-2025）、《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接口规范》（HJ 1432-2025）","HJ 1431-2025《建设指南》+ HJ 1432-2025《接口规范》\n发布：生态环境部 2025-12-24；\n实施：2026-03-01；\n定位：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数字化建设与互联互通标准。","2026-03-09T11:39:22+08:00",1,"2026-03-09T11:41:38+08:00",{"id":32,"articleNo":33,"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34,"summary":35,"publishTime":36,"isTop":11,"isHot":11,"isRecommend":11,"viewCount":37,"collectCount":13,"updateTime":36},"1000000000000001233","74477","一图读懂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n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n发布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6〕第 13 号（2026-02-13）\n实施时间：2026-03-01（替代 GB 3095—2012 及其修改单）\n核心机制：基本项目采用 “两阶段” 实施，2026-03-01 至 2030-12-31 为过渡阶段，203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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