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news-1000000000000000935":3,"session-user":15,"\u002Fapi\u002Fnews\u002Flist?categoryId=1000000000000000021&orderByColumn=publishTime&isAsc=desc&pageSize=5":16},{"id":4,"articleNo":5,"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8,"content":9,"publishTime":10,"isTop":11,"isHot":11,"isRecommend":11,"viewCount":12,"collectCount":13,"updateTime":10,"contentHtml":14},"1000000000000000935","73967","1000000000000000021","管理政策","各行各业土壤监测的特征污染物是什么，大致按照环评名录排序的各行各业","# 2021年12月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环境部表示将持续加强环评监管体系建设，提升信用监管效力，同时强化业务指导和正面引导，提升环评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和职业荣誉感，推动提升环评工作质量。环评人员能力水平和职业荣誉感的前提是环评人员能力水平提升，如何提升环评人员能力水平？这需要环评人员对环评基本方法论、总体逻辑思路、文辞特点等有更深的造诣。\n\n环评承接前后体现环评人技术水平的一个方面就是监测方案是否正确？不能漏了，也不能浪费环评费。那么，土壤监测方面，45个基本项通常就是要测的，但是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表2其他项目中哪些要测呢？也就是说各行各业有哪些特征的土壤污染因子呢？有无权威依据来源？\n\n更新发布《环评编制参考手册》，具体更新如下：\n\n1\\. V1主要内容：项目总量低于0.1吨的豁免总量管理？入河排污口论证应在环评之前还是之后？工作中时不时会碰到这两个问题，实际上这两点都有明确的国家文件依据。不过各地管理尺度不尽一致，大都更严，简政放权大潮下，也有放宽要求的。\n\n2\\. V2主要内容：从环评法中环评定义和环评内容的法条内涵推理出环评的基本方法、总体逻辑、文辞特点，并举了个实例来说明提高这三方面水平后，怎么承接业务并提升环评获得感、职业荣誉感。同时总结了环评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方法。\n\n3\\. V3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了经常有报告写到的农田浇灌问题：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可以浇灌农田菜园？\n\n4. V4结合法律、条例、环境部文件、地方环境厅回复，分析并回答了做了环评就一定要验收？有没有一些例外？怎么正当办理手续？分三种情况理顺了法理逻辑，具体怎么创造条件操作？大家发挥聪明才智哦\n\n5. V5结合条例、部委文件等分析并回答了公路项目永久占地可占用基本农田，临时占地不可占用基本农田？如果项目临时工程确实要占用基本农田，有无依据可行？\n\n6. V6分析并回答了新增危废暂存库不用做环评？要做的话适用哪一类？判据是？\n\n7. V7结合多个官方回复分析并回答了《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中“不产生废水”或“产生废水”的“废水”确指哪些？不包括生活污水？那么，循环冷却水、锅炉水等呢？\n\n8.V8结合术语定义、国标、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等，分析并回答了几户居民也算环境保护目标中的村庄？有无最少户数界限？零散居民点呢？居民集中区呢？\n\n9.V9汇总了全国列入“黑名单”的环评机构的典型问题汇总，包括评价等级、评价漏项、《补充分析报告》问题、《固废论证报告》问题等。\n\n分析这些问题的根源可知，**绝大多数是没有坚持环评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有少部分是忽视了环评的规范性。**\n\n10.V10对比分析并回答了“未批先建”超过2年就不能处罚?答案当然是不一定，详情请看V10的法理分析。希望大家籍此告诉建设单位要重视环评审批，现在不一定是超过2年就不处罚了。\n\n11.V11推导了新噪声导则中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的公式和室内边界声级计算公式，并分析明显降低噪声预测结果的2个做法：门窗隔声损失与实体墙隔声损失平均后预测？普通工业厂房的平均吸声系数取值0.5？\n\n12.V12给出了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等污染物浓度的环境部文件来源依据。\n\n13.V13根据法律、全国人大和生态环境部释义、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省环境厅回复等，综合分析并分情况回答了准保护区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属于环境敏感区？\n\n14.V14给出了生活污水产生比例及其明确的环境部资料来源。\n\n15.V15依据环境部文件，按照环评名录中行业的大致排序，给出了各行各业项目土壤污染的特征污染物。\n\n![](https:\u002F\u002Ffile.sinosite.com.cn\u002Fsinosite-file\u002Fnews\u002Fold\u002F20221120\u002Ff1546760c32068f18cc30b2f806553e8.png)","2022-11-20T23:21:14+08:00","N",640,0,"\u003Ch1>2021年12月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环境部表示将持续加强环评监管体系建设，提升信用监管效力，同时强化业务指导和正面引导，提升环评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和职业荣誉感，推动提升环评工作质量。环评人员能力水平和职业荣誉感的前提是环评人员能力水平提升，如何提升环评人员能力水平？这需要环评人员对环评基本方法论、总体逻辑思路、文辞特点等有更深的造诣。\u003C\u002Fh1>\n\u003Cp>环评承接前后体现环评人技术水平的一个方面就是监测方案是否正确？不能漏了，也不能浪费环评费。那么，土壤监测方面，45个基本项通常就是要测的，但是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表2其他项目中哪些要测呢？也就是说各行各业有哪些特征的土壤污染因子呢？有无权威依据来源？\u003C\u002Fp>\n\u003Cp>更新发布《环评编制参考手册》，具体更新如下：\u003C\u002Fp>\n\u003Cp>1. V1主要内容：项目总量低于0.1吨的豁免总量管理？入河排污口论证应在环评之前还是之后？工作中时不时会碰到这两个问题，实际上这两点都有明确的国家文件依据。不过各地管理尺度不尽一致，大都更严，简政放权大潮下，也有放宽要求的。\u003C\u002Fp>\n\u003Cp>2. V2主要内容：从环评法中环评定义和环评内容的法条内涵推理出环评的基本方法、总体逻辑、文辞特点，并举了个实例来说明提高这三方面水平后，怎么承接业务并提升环评获得感、职业荣誉感。同时总结了环评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方法。\u003C\u002Fp>\n\u003Cp>3. V3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了经常有报告写到的农田浇灌问题：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可以浇灌农田菜园？\u003C\u002Fp>\n\u003Col start=\"4\">\n\u003Cli>\n\u003Cp>V4结合法律、条例、环境部文件、地方环境厅回复，分析并回答了做了环评就一定要验收？有没有一些例外？怎么正当办理手续？分三种情况理顺了法理逻辑，具体怎么创造条件操作？大家发挥聪明才智哦\u003C\u002Fp>\n\u003C\u002Fli>\n\u003Cli>\n\u003Cp>V5结合条例、部委文件等分析并回答了公路项目永久占地可占用基本农田，临时占地不可占用基本农田？如果项目临时工程确实要占用基本农田，有无依据可行？\u003C\u002Fp>\n\u003C\u002Fli>\n\u003Cli>\n\u003Cp>V6分析并回答了新增危废暂存库不用做环评？要做的话适用哪一类？判据是？\u003C\u002Fp>\n\u003C\u002Fli>\n\u003Cli>\n\u003Cp>V7结合多个官方回复分析并回答了《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中“不产生废水”或“产生废水”的“废水”确指哪些？不包括生活污水？那么，循环冷却水、锅炉水等呢？\u003C\u002Fp>\n\u003C\u002Fli>\n\u003C\u002Fol>\n\u003Cp>8.V8结合术语定义、国标、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等，分析并回答了几户居民也算环境保护目标中的村庄？有无最少户数界限？零散居民点呢？居民集中区呢？\u003C\u002Fp>\n\u003Cp>9.V9汇总了全国列入“黑名单”的环评机构的典型问题汇总，包括评价等级、评价漏项、《补充分析报告》问题、《固废论证报告》问题等。\u003C\u002Fp>\n\u003Cp>分析这些问题的根源可知，\u003Cstrong>绝大多数是没有坚持环评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有少部分是忽视了环评的规范性。\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10.V10对比分析并回答了“未批先建”超过2年就不能处罚?答案当然是不一定，详情请看V10的法理分析。希望大家籍此告诉建设单位要重视环评审批，现在不一定是超过2年就不处罚了。\u003C\u002Fp>\n\u003Cp>11.V11推导了新噪声导则中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的公式和室内边界声级计算公式，并分析明显降低噪声预测结果的2个做法：门窗隔声损失与实体墙隔声损失平均后预测？普通工业厂房的平均吸声系数取值0.5？\u003C\u002Fp>\n\u003Cp>12.V12给出了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等污染物浓度的环境部文件来源依据。\u003C\u002Fp>\n\u003Cp>13.V13根据法律、全国人大和生态环境部释义、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省环境厅回复等，综合分析并分情况回答了准保护区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属于环境敏感区？\u003C\u002Fp>\n\u003Cp>14.V14给出了生活污水产生比例及其明确的环境部资料来源。\u003C\u002Fp>\n\u003Cp>15.V15依据环境部文件，按照环评名录中行业的大致排序，给出了各行各业项目土壤污染的特征污染物。\u003C\u002Fp>\n\u003Cp>\u003Cimg src=\"https:\u002F\u002Ffile.sinosite.com.cn\u002Fsinosite-file\u002Fnews\u002Fold\u002F20221120\u002Ff1546760c32068f18cc30b2f806553e8.png\" alt=\"\">\u003C\u002Fp>\n",null,{"items":17,"total":51,"pageNum":30,"pageSize":52},[18,24,32,39,45],{"id":19,"articleNo":20,"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21,"summary":21,"publishTime":22,"isTop":11,"isHot":11,"isRecommend":11,"viewCount":23,"collectCount":13,"updateTime":22},"1000000000000001245","74489","一图读懂丨守护脚下沃土，2026年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这样做","2026-05-06T09:28:08+08:00",88,{"id":25,"articleNo":26,"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27,"summary":28,"publishTime":29,"isTop":11,"isHot":11,"isRecommend":11,"viewCount":30,"collectCount":13,"updateTime":31},"1000000000000001236","74480","一图读懂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指南》（HJ 1431-2025）、《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接口规范》（HJ 1432-2025）","HJ 1431-2025《建设指南》+ HJ 1432-2025《接口规范》\n发布：生态环境部 2025-12-24；\n实施：2026-03-01；\n定位：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数字化建设与互联互通标准。","2026-03-09T11:39:22+08:00",1,"2026-03-09T11:41:38+08:00",{"id":33,"articleNo":34,"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35,"summary":36,"publishTime":37,"isTop":11,"isHot":11,"isRecommend":11,"viewCount":38,"collectCount":13,"updateTime":37},"1000000000000001233","74477","一图读懂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n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n发布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6〕第 13 号（2026-02-13）\n实施时间：2026-03-01（替代 GB 3095—2012 及其修改单）\n核心机制：基本项目采用 “两阶段” 实施，2026-03-01 至 2030-12-31 为过渡阶段，2031-01-01 起全国执行修订后限值；其他项目由生态环境部或省级政府确定实施方式。","2026-03-09T10:53:30+08:00",195,{"id":40,"articleNo":41,"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42,"publishTime":43,"isTop":11,"isHot":11,"isRecommend":11,"viewCount":44,"collectCount":13,"updateTime":43},"1000000000000001230","74474","一图读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2025-05-23T16:46:16+08:00",1365,{"id":46,"articleNo":47,"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48,"summary":48,"publishTime":49,"isTop":11,"isHot":11,"isRecommend":11,"viewCount":50,"collectCount":13,"updateTime":49},"1000000000000001215","74459","一图读懂 |《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2025-04-24T09:41:23+08:00",825,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