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 发布：2022-11-11
- 栏目：管理政策

## 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22年9月22日）

四川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肩负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为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成果，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主线，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九大战役”，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美丽四川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幅度完成国家下达任务、控制在29.5ug/m3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7.5%，重污染天气、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环境质量根本好转，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美丽四川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三）有序开展碳达峰行动。落实中央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重点领域碳排放配额和核证减排量交易。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积极开展低碳试点建设。

（四）聚集国家重大战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协同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共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绿色低碳高质量生活圈。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岸线保护，优化沿江地区产业结构，推动长江上游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突出抓好“绿色、红色、特色”深度融合。

（五）加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大力推进水、风、光多能互补一体化发展，打造世界级优质清洁能源基地，高质量打造沿江清洁能源走廊和产业集群。推动电网提档升级，优化电力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清洁能源储存和本地消纳能力。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煤炭减量和可再生能源替代，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机组，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2%。

（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判定标准、管理台账和正面清单，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硬约束，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推动钢铁、白酒、建材等传统产业向清洁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壮大锂电、晶硅、现代清洁能源装备及钒钛、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等产业。

（七）加快构建现代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持续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到2025年，全省铁路和水运承担货物周转量比例提升5个百分点。推进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航道整治和提升工程，开展绿色生态航道示范建设，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推进机场设施“油改电”建设，全面实现机场岸电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全覆盖。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八）践行绿色低碳简约生活方式。全面实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引导群众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制定绿色消费财政鼓励政策。探索实行绿色消费积分制度，鼓励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引导公众养成资源回收利用习惯，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分类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建设活动。

**三、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九）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突出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强化成都平原、川南和川东北地区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综合整治。严格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联动应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依法严厉打击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行为。科学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加大烟花爆竹管控力度。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1%以内。

（十）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系统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高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比例，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推动园区和产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共享治理设施建设。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到2025年，全省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十一）打好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鼓励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加强柴油车排放路检路查、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尾气排放监督抽检，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清洁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使用率，推动设区的市城市公交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以上。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管控，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严查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清洁油品行动。

（十二）着力解决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问题。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等扬尘标准化管控，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加强脏车入城和城市道路行驶管理。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完善餐饮油烟监管体系，加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四、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三）打好重点流域限期达标攻坚战。对国考、省考断面尚未达标的河流实施限期整治，因河施策制定达标方案，逐步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存在反弹风险的重点河流和枯水期重点时段水质管控，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深化“测管协同”，加强水质异常区域预警预报、应急管控。巩固提升沱江、岷江水环境整治成效，深化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治、共建共享。到2025年，力争全省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劣Ⅴ类、Ⅴ类断面清零。

（十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持续实施“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分类推进整改工作，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切实推进船舶污染治理，在邛海、泸沽湖、汉源湖、仙海湖等重要湖库封闭水域率先实行船舶污水零排放。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有效恢复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国家部署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

（十五）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约束，严格黄河流域各类开发活动强度控制和全过程监管，补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短板，全面推进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加强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巩固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实施天然湿地保护和退化湿地修复、沙化退化草原治理，推动以草定畜、定牧和超载过牧草原减畜，加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湿力度。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实施黄河干流和重点支流生态堤防建设工程。到2025年，全省黄河流域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基本得到规范处理，黄河干流出川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十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加强控源截污，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到2025年，全省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提升基础设施效能，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抓好内源治理和生态修复，合理调配水资源，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到2025年，全省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十七）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严格落实河湖岸线管控和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实施环湖截污、还湖还湿、生态保育、水土资源调控等重点工程，提升雅砻江、大渡河、泸沽湖、邛海、黑龙滩等水环境质量。到2025年，全省达到Ⅱ类水质及以上的国控断面数量比例占70%以上。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开展城市公园景观水体专项整治，充分挖掘水文化，打造惠民亲水生态景观，助力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到2025年，建成一批在全国、全省有示范意义的美丽河湖。

（十八）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平。全面优化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加快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实施县级及以上城市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五、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十九）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到2025年，全省75%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绿色农业，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监测机制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

（二十）打好土壤污染整治攻坚战。制定全省土壤风险分区管控方案，形成土壤风险源“一张图”，推进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在什邡、汉源、筠连等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开展污染溯源和成因分析。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在成都市、德阳市、凉山州等地区实施区域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工程。完成自贡市、内江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二十一）强化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深入推进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并动态更新固体废物重点监管点位清单。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控，加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收集与处置。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补齐地区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到2022年年底，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推进工业减废行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光伏组件、钒钛磁铁矿冶炼废渣等的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力争建成5个“无废城市”。

（二十二）深入推进地下水协同防治。健全地下水“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基础数据库，持续推进全省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建设四川省地下水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突出抓好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管控，编制达标或保持方案。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三）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有序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和营造林修复，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推进高原牧区减畜计划和退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荒漠化、沙化土地治理。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强若尔盖、泸沽湖等湿地保护。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1%。

（二十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横断山南段、岷山—横断山北段、羌塘—三江源、大巴山、武陵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重点生物物种专项调查和评估。以岷江、赤水河、嘉陵江等为重点，开展水生生物调查和评估。完善野外生态观测监测与科研站点建设。全面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制定外来入侵物种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二十五）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推进黄河上游、岷江上游等重点流域生态评估，对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邛海、泸沽湖等开展遥感监测评估。开展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价考核。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县（市、区）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

（二十六）提升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能力。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大邑、米易、宣汉、洪雅、邛崃等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基地。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美丽中国地方实践。到2025年，累计建成60个以上省级生态县。

（二十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统筹推进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积极争取新污染物治理全国试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开展涉铊、涉锰等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推进国家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建设，深化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风险联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废旧（退役）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八）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完善全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定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和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等技术规范。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大力推进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性披露。实施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重大案件双向咨询、联合调查、挂牌督办等机制。

（二十九）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及差别化管理政策。推动制定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深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推广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逐步调整优化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征收标准。

（三十）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严格落实支出责任，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方式，进一步促进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充分发挥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健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

（三十一）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效能。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机制，全面推行环境影响评价预审服务，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指导、开辟绿色通道、开展并联审批，严肃查处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管理制度衔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三十二）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布局，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加快建设要素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大数据平台，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强化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基础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风险评估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三十三）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推动低碳前沿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体系、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团体等，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化机构等方式，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完善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三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生态环境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任务分解，加强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十六）强化监督考核。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优化派驻监察。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常态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落实《四川省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对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的市（州）、县（市、区）进行约谈。继续统筹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讲好生态文明建设“四川故事”。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

（三十八）强化队伍建设。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选优配强一线执法力量，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县（市、区）、乡镇等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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