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 | 湖南省《工业废水锰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2426-2022）


- 发布：2022-08-15
- 栏目：管理政策

## 正文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工业废水锰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2426-2022）（以下简称《标准》），自2022年9月2日起施行。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有关负责同志就《标准》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回答了相关提问。

**问**

**《标准》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

我省锰矿资源丰富、涉矿企业较多，部分锰工业企业存在设备落后、资金投入不足等情况，不合理的锰污染物排放造成区域环境质量恶化等问题。经过多年治理及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已有明显改善，但由于区域本底值较高，锰污染隐患并未完全消除。

目前，我省涉锰企业水污染物锰的排放主要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等相关标准，存在限值宽松、缺乏针对性等问题，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管理需求。因此，制定本标准很有必要。

**问**

**《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污染物种类上看，《标准》适用于水污染物锰的排放管理；适用情形上看，《标准》适用于湖南省现有的锰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锰的排放管理，以及锰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锰的排放管理；排放行为上看，《标准》适用于锰工业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锰的行为。

**问**

**《标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标准》主要由八个部分组成，包括前言、引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重点考虑了电解锰生产企业、锰矿开采企业和锰渣渣场，同时明确了涉锰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锰排放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问**

**《标准》发布后，与国家和我省的相关生态环境标准如何衔接？**

**答**

目前，国家已发布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等涉锰污染物排放标准。

我省涉锰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锰的排放在《标准》正式施行前，应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我省新建锰工业企业自2022年9月2日起，现有企业自2022年11月2日起，应执行《标准》相关要求。当国家相关标准排放限值或管控要求严于《标准》时，应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问**

**《标准》发布后如何实施？**

**答**

《标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标准的解读和宣贯培训，组织排污许可证变更，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解决标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锰工业企业是实施《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在《标准》规定的过渡期内完成达标治理，达到《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未遵守《标准》规定的相关控制要求，属于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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