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session-user":3,"news-1000000000000000615":4,"\u002Fapi\u002Fnews\u002Flist?categoryId=1000000000000000025&orderByColumn=publishTime&isAsc=desc&pageSize=5":16},null,{"id":5,"articleNo":6,"categoryId":7,"categoryName":8,"title":9,"content":10,"publishTime":11,"isTop":12,"isHot":12,"isRecommend":12,"viewCount":13,"collectCount":14,"updateTime":11,"contentHtml":15},"1000000000000000615","651","1000000000000000025","技术讨论","持续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n\n陈永清\n\n 地下水是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和战略资源，是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状况关系到203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建成美丽中国的目标实现。近年来，我国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先后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地下水环境“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监管，推动源头防治协同增效，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n\n 但是，我国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基础薄弱，局部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问题仍较突出。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存在特征污染物超标，呈点状累积趋势，有些甚至存在向区域扩散的风险；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未得到全面保障，部分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部分水源补给区仍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n\n 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新时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解决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领域深层次问题的决心信心。\n\n **坚持问题导向，在不断摸清地下水环境底数的基础上，强化推进“双源”管理体系建设。**《意见》提出，“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应针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按年度分批实施调查评估工作。到2025年，基本查清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的地下水环境状况。针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见》要求“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要在持续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方法，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不断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全面系统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针对地下水污染源，《意见》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应明确地下水环境监管重点区域，鼓励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并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内高风险行业的环境准入和环境监管，研究确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加强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确保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n\n **坚持系统治理，充分考虑地下水与地表水、土壤等要素的协同效应，突出水土协同和综合防治。**《意见》强调，“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治”。要打通“地上地下”，统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地下水与地表水联系紧密，需协同防治、综合治理。《意见》指出“在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要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着力减少重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水源地水质安全。鼓励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下水赋存丰富、地表水系发达、区域开发强度大、敏感点多且集中的地区，探索水土共治模式。\n\n **坚持以点带面，强化监测评价和试点探索，全面推动和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明确“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应不断完善以饮用水水源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国家和地方分级建设，重点关注国家重大战略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城市建成区、化工石化类工业聚集区和矿山开采区等。产业园区及相关企业，依法落实自行监测职责。逐步形成地下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控相结合的监测评价体系，推动地方不断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针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保障地下水质量目标。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综合试点，通过选择若干典型地级市，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综合试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立、水土环境及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等，因地制宜开展典型环境问题监管，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经济政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提高地下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n\n 《意见》要求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监管，持续推进基础调查评估，健全监测评价，逐步夯实“双源”监管体系，不断加大水土协同防治，通过试验区综合试点，积极探索适合不同条件的地下水环境管理模式，将有力推动我国“十四五”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呈现跨越式发展。","2021-12-07T14:48:38+08:00","N",608,0,"\u003Cp>\u003Cstrong>持续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陈永清\u003C\u002Fp>\n\u003Cp>地下水是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和战略资源，是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状况关系到203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建成美丽中国的目标实现。近年来，我国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先后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地下水环境“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监管，推动源头防治协同增效，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u003C\u002Fp>\n\u003Cp>但是，我国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基础薄弱，局部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问题仍较突出。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存在特征污染物超标，呈点状累积趋势，有些甚至存在向区域扩散的风险；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未得到全面保障，部分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部分水源补给区仍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u003C\u002Fp>\n\u003Cp>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新时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解决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领域深层次问题的决心信心。\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坚持问题导向，在不断摸清地下水环境底数的基础上，强化推进“双源”管理体系建设。\u003C\u002Fstrong>《意见》提出，“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应针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按年度分批实施调查评估工作。到2025年，基本查清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的地下水环境状况。针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见》要求“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要在持续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方法，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不断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全面系统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针对地下水污染源，《意见》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应明确地下水环境监管重点区域，鼓励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并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内高风险行业的环境准入和环境监管，研究确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加强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确保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坚持系统治理，充分考虑地下水与地表水、土壤等要素的协同效应，突出水土协同和综合防治。\u003C\u002Fstrong>《意见》强调，“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治”。要打通“地上地下”，统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地下水与地表水联系紧密，需协同防治、综合治理。《意见》指出“在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要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着力减少重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水源地水质安全。鼓励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下水赋存丰富、地表水系发达、区域开发强度大、敏感点多且集中的地区，探索水土共治模式。\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坚持以点带面，强化监测评价和试点探索，全面推动和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u003C\u002Fstrong>《意见》明确“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应不断完善以饮用水水源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国家和地方分级建设，重点关注国家重大战略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城市建成区、化工石化类工业聚集区和矿山开采区等。产业园区及相关企业，依法落实自行监测职责。逐步形成地下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控相结合的监测评价体系，推动地方不断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针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保障地下水质量目标。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综合试点，通过选择若干典型地级市，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综合试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立、水土环境及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等，因地制宜开展典型环境问题监管，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经济政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提高地下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u003C\u002Fp>\n\u003Cp>《意见》要求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监管，持续推进基础调查评估，健全监测评价，逐步夯实“双源”监管体系，不断加大水土协同防治，通过试验区综合试点，积极探索适合不同条件的地下水环境管理模式，将有力推动我国“十四五”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呈现跨越式发展。\u003C\u002Fp>\n",{"items":17,"total":50,"pageNum":51,"pageSize":52},[18,24,31,37,43],{"id":19,"articleNo":20,"categoryId":7,"categoryName":8,"title":21,"summary":21,"publishTime":22,"isTop":12,"isHot":12,"isRecommend":12,"viewCount":23,"collectCount":14,"updateTime":22},"1000000000000001218","74462","“高效化、低干扰”！在产企业如何开展雨污管网整治","2025-05-04T13:51:29+08:00",893,{"id":25,"articleNo":26,"categoryId":7,"categoryName":8,"title":27,"summary":28,"publishTime":29,"isTop":12,"isHot":12,"isRecommend":12,"viewCount":30,"collectCount":14,"updateTime":29},"1000000000000001210","74454","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答记者问","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5号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2025-02-25T15:30:18+08:00",774,{"id":32,"articleNo":33,"categoryId":7,"categoryName":8,"title":34,"publishTime":35,"isTop":12,"isHot":12,"isRecommend":12,"viewCount":36,"collectCount":14,"updateTime":35},"1000000000000001202","74446","创意图表","2025-01-19T16:03:06+08:00",1008,{"id":38,"articleNo":39,"categoryId":7,"categoryName":8,"title":40,"publishTime":41,"isTop":12,"isHot":12,"isRecommend":12,"viewCount":42,"collectCount":14,"updateTime":41},"1000000000000001170","74414","20个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和15个创新技术","2024-09-12T19:47:02+08:00",2786,{"id":44,"articleNo":45,"categoryId":7,"categoryName":8,"title":46,"publishTime":47,"isTop":12,"isHot":12,"isRecommend":12,"viewCount":48,"collectCount":14,"updateTime":49},"1000000000000001156","74400","地下水质量保护标准+针对土壤调查与修复工作地下水专家问答26条","2024-07-31T18:44:07+08:00",21,"2024-08-06T20:27:23+08:00",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