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


- 发布：2021-12-07
- 栏目：管理政策

## 正文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

鲁环字〔2021〕265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报告质量复核情况，现就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管，细化制定相关制度措施，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工作。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对拟开发利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等重点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对涉及“6+1”行业的地块（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6个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块，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地块），各市生态环境局在收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后，要组织监测、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保调查报告数据与实验室原始数据一致；在组织专家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前，还应组织专家对地块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评审要求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与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协商，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评审时，应督促评审专家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文件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对报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专家评审通过后，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严格落实专家评审意见，对涉及“6+1”行业的地块，要对专家评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二、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同配合，依法做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管理相关工作。在组织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前，由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厅执法局共同对地块和检测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风险评估调查报告数据与实验室原始数据一致性，并出具核查结果。对符合评审要求的风险评估报告，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应督促评审专家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文件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对报告进行严格把关。

受省级委托进行风险评估报告审批的市，参照本通知要求办理。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工程管理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对辖区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的监督管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做好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工作；要督促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工作；做好土壤外运、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风险管控、修复工程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定期开展巡查，对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工程生态环境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四、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相关工作。在组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报告评审前，由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厅执法局共同对地块和检测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报告数据与实验室原始数据一致性，并出具核查结果。

对符合评审要求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应督促评审专家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文件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对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省级召开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前，要组织对地块进行现场检查，出具检查结果。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采样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签字确认。

受省级委托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审批的市，参照本通知要求办理。

五、严格做好后期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对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工作的监督；将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质量监督抽查抽测技术规定》（见附件）要求，对符合条件要求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材料（包含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开展报告质量监督抽查抽测。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参照《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质量监督抽查抽测技术规定》要求，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开展报告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形成抽查抽测报告。要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的舆情应对工作。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已修复地块的后期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定期开展巡查。配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

附件：[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质量监督抽查抽测技术规定.docx](https://file.sinosite.com.cn/sinosite-file/news/old/20211207/745dded92e5dc07772f217c2cd920688.docx)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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