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 发布：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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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统计局

（2021年12月3日）

根据国务院部署，我省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集了789万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129.05万公顷（1935.70万亩）。**其中，水田106.28万公顷（1594.23万亩），占82.36%；旱地22.76万公顷（341.47万亩），占17.64%。耕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温州、金华、宁波，占全省耕地的34.67%。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97.40万公顷（1460.97万亩），占全省耕地的75.48%；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31.65万公顷（474.73万亩），占24.5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9.88万公顷（1198.15万亩），占全省耕地的61.9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70万公顷（220.54万亩），占11.3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5.25万公顷（228.81万亩），占11.8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5.18万公顷（227.74万亩），占11.7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03万公顷（60.46万亩），占3.12%。

**（二）园地76.03万公顷（1140.45万亩）。**其中，果园37.33万公顷（559.88万亩），占49.09%；茶园17.11万公顷（256.71万亩），占22.51%；其他园地21.59万公顷（323.86万亩），占28.40%。园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杭州、绍兴、金华，占全省园地的36.52%。

**（三）林地609.36万公顷（9140.3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59.04万公顷（6885.65万亩），占75.33%；竹林地90.63万公顷（1359.50万亩），占14.87%；灌木林地23.19万公顷（347.86万亩），占3.81%；其他林地36.49万公顷（547.35万亩），占5.99%。林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丽水、杭州、温州，占全省林地的52.93%。

**（四）草地6.35万公顷（95.31万亩）。**草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宁波、台州、温州，占全省草地的45.55%。

**（五）湿地16.52万公顷（247.8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0.01万公顷（0.18万亩），占0.07%；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和沼泽地面积微小，合计不足0.01万公顷（0.11万亩），占0.04%；沿海滩涂15.43万公顷（231.38万亩），占93.36%；内陆滩涂1.08万公顷（16.17万亩），占6.53%。湿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温州、宁波、台州，占全省湿地的85.7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4.68万公顷（1720.1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5.66万公顷（384.96万亩），占22.38%；建制镇用地26.60万公顷（399.03万亩），占23.20%；村庄用地57.83万公顷（867.46万亩），占50.43%；采矿用地2.61万公顷（39.09万亩），占2.2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98万公顷（29.63万亩），占1.7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杭州、宁波、嘉兴，占全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41.53%。

**（七）交通运输用地24.69万公顷（370.3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07万公顷（16.12万亩），占4.35%；轨道交通用地0.18万公顷（2.69万亩），占0.73%；公路用地13.55万公顷（203.29万亩），占54.89%；农村道路8.95万公顷（134.20万亩），占36.24%；机场用地0.31万公顷（4.58万亩），占1.24%；港口码头用地0.62万公顷（9.25万亩），占2.50%；管道运输用地0.01万公顷（0.20万亩），占0.05%。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杭州、宁波、金华，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的37.2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0.25万公顷（1053.7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0.35万公顷（455.29万亩），占43.21%；湖泊水面0.82万公顷（12.27万亩），占1.17%；水库水面13.41万公顷（201.18万亩），占19.09%；坑塘水面21.36万公顷（320.40万亩），占30.40%；沟渠1.84万公顷（27.54万亩），占2.61%；水工建筑用地2.47万公顷（37.12万亩），占3.5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杭州、宁波、湖州，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2.8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省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省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我省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省情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省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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