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news-1000000000000000574":3,"session-user":15,"\u002Fapi\u002Fnews\u002Flist?categoryId=1000000000000000025&orderByColumn=publishTime&isAsc=desc&pageSize=5":16},{"id":4,"articleNo":5,"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8,"content":9,"publishTime":10,"isTop":11,"isHot":11,"isRecommend":11,"viewCount":12,"collectCount":13,"updateTime":10,"contentHtml":14},"1000000000000000574","607","1000000000000000025","技术讨论","【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如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始终，企业在进场准备阶段、日常管理过程和停产退场等环节，均须关注土壤污染防治问题。\n\n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节全生命周期\n\n**2.1 进场准备阶段**\n\n**2.2 日常管理过程**\n\n**2.3 停产退场环节**\n\n2.1 进场准备阶段\n\n**一般工业企业需要：**\n\n 在进场前可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或者自行需要，开展土壤地下水现状调查。调查有助于企业了解地块背景、场地特征和潜在污染等情况，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保护企业利益。\n\n**重点监管单位需要：**\n\n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n\n     ★土壤地下水现状调查评价内容是环评报告中的一个章节，无需单独报送。\n\n##\n\n2.2 日常管理过程\n\n**一般工业企业需要：**\n\n 在日常管理中要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设施设备或者废水及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等场所的渗漏等对土壤造成污染。一旦发现污染迹象，要及时采取措施，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n\n**重点监管单位需要：**\n\n**2.2.1 隐患排查——自我体检，提前预防**\n\n 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地块内的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设施和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发现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n\n     可重点排查以下区域和设施：\n\n●生产区域\n 排查要点：生产设备状况，硬化地面、围堰、地沟是否完好，使用化学品的区域是否有防护措施等。\n●储运区域\n 排查要点：地上储罐、地下储罐、装卸平台的防渗措施，是否有溢流收集等。\n●废水处理站\n 排查要点：管材、连接口是否有防渗措施，是否有溢流收集，构筑物防渗措施，污泥是否妥善收集存放等。\n●废弃物存放区域\n 排查要点：是否有露天堆放，存放处包装、围堰及地坪防渗情况，防风防雨防渗措施是否到位等。\n●化学品物流运输\n 排查要点：管道是否双层设计、是否架空布设或管沟布设，管道材质与防渗性能，车辆是否有防渗设计，是否使用密闭容器等。\n\n★隐患排查材料存档备查；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应纳入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上报。\n\n**2.2.2 自行监测——自证清白，提前发现**\n     企业应每年一次开展土壤\u002F地下水自行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动态变化。监测介质包括土壤和地下水，必要时可包括土壤气；监测因子至少包括各重点设施涉及的关注污染物。\n\n 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重点设施包括：\n✔ 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域或生产设施；\n✔ 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转运、传送或装卸区，贮存或堆放区；\n✔ 贮存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类罐槽或管线；\n✔ 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排放区。\n\n★每年年底前完成自行监测并按规定公开，同时将监测数据报送生态环境局。\n\n**2.2.3 建立应急管理制度——自我防范，减少影响**\n     在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应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内容。遇到突发事件，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n\n★相关要求纳入现有的应急预案内容中，无需单独报送。\n\n**2.2.4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源头控制**\n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n     企业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排放量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核算，与单位编制提交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保持一致。\n\n**2.2.5 报备地下储罐信息——主动报备**\n     需向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相关信息。\n     地下储罐的信息包括地下储罐的使用年限、类型、规格、位置和使用情况等。\n\n##\n\n2.3 停产退场环节\n\n**一般工业企业需要：**\n     一般工业企业在停产退场过程中拆除设施、设备和建筑物构筑物时，要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n\n**重点监管企业需要：**\n\n**2.3.1 妥善处置各类固废**\n     企业应妥善处置停产后遗留的固废、残留物料和化学品、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n\n**2.3.2 编制拆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并实施**\n● 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构筑物之前，应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n● 拆除污染防治方案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生态环境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备案；\n● 拆除活动结束后应编制拆除环境保护总结报告，拆除活动相关记录应长期保存。\n\n**2.3.3 开展退场调查**\n●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n●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n●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生态环境局备案；\n● 发现问题需进一步开展调查评估，并根据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2021-11-09T18:05:02+08:00","N",1287,0,"\u003Cp>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始终，企业在进场准备阶段、日常管理过程和停产退场等环节，均须关注土壤污染防治问题。\u003C\u002Fp>\n\u003Cp>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节全生命周期\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2.1 进场准备阶段\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2.2 日常管理过程\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2.3 停产退场环节\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2.1 进场准备阶段\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一般工业企业需要：\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在进场前可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或者自行需要，开展土壤地下水现状调查。调查有助于企业了解地块背景、场地特征和潜在污染等情况，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保护企业利益。\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重点监管单位需要：\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u003C\u002Fp>\n\u003Cpre>\u003Ccode> ★土壤地下水现状调查评价内容是环评报告中的一个章节，无需单独报送。\n\u003C\u002Fcode>\u003C\u002Fpre>\n\u003Ch2>\u003C\u002Fh2>\n\u003C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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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退场环节\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一般工业企业需要：\u003C\u002Fstrong>\n一般工业企业在停产退场过程中拆除设施、设备和建筑物构筑物时，要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重点监管企业需要：\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2.3.1 妥善处置各类固废\u003C\u002Fstrong>\n企业应妥善处置停产后遗留的固废、残留物料和化学品、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2.3.2 编制拆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并实施\u003C\u002Fstrong>\n● 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构筑物之前，应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n● 拆除污染防治方案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生态环境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备案；\n● 拆除活动结束后应编制拆除环境保护总结报告，拆除活动相关记录应长期保存。\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2.3.3 开展退场调查\u003C\u002Fstrong>\n●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n●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n●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生态环境局备案；\n● 发现问题需进一步开展调查评估，并根据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u003C\u002Fp>\n",null,{"items":17,"total":50,"pageNum":51,"pageSize":52},[18,24,31,37,43],{"id":19,"articleNo":20,"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21,"summary":21,"publishTime":22,"isTop":11,"isHot":11,"isRecommend":11,"viewCount":23,"collectCount":13,"updateTime":22},"1000000000000001218","74462","“高效化、低干扰”！在产企业如何开展雨污管网整治","2025-05-04T13:51:29+08:00",893,{"id":25,"articleNo":26,"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27,"summary":28,"publishTime":29,"isTop":11,"isHot":11,"isRecommend":11,"viewCount":30,"collectCount":13,"updateTime":29},"1000000000000001210","74454","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答记者问","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5号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2025-02-25T15:30:18+08:00",774,{"id":32,"articleNo":33,"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34,"publishTime":35,"isTop":11,"isHot":11,"isRecommend":11,"viewCount":36,"collectCount":13,"updateTime":35},"1000000000000001202","74446","创意图表","2025-01-19T16:03:06+08:00",1008,{"id":38,"articleNo":39,"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40,"publishTime":41,"isTop":11,"isHot":11,"isRecommend":11,"viewCount":42,"collectCount":13,"updateTime":41},"1000000000000001170","74414","20个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和15个创新技术","2024-09-12T19:47:02+08:00",2786,{"id":44,"articleNo":45,"categoryId":6,"categoryName":7,"title":46,"publishTime":47,"isTop":11,"isHot":11,"isRecommend":11,"viewCount":48,"collectCount":13,"updateTime":49},"1000000000000001156","74400","地下水质量保护标准+针对土壤调查与修复工作地下水专家问答26条","2024-07-31T18:44:07+08:00",21,"2024-08-06T20:27:23+08:00",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