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建设项目—1200.0万


- 发布：2021-08-13
- 栏目：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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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街道建设村三组（原制革厂）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街道建设村三组（原制革厂）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s://www.qcc.com/firm_gb58a72b0f949e0e23b2ad15d47bd4e7.html)衡发改审【2019】7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https://www.qcc.com/firm_7240518caa47ffa197b0d99d3139ba1e.html)，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街道建设村三组（原制革厂）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1.2.建设地点：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街道建设村

1.1.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

1.1.4.建设内容及范围：该项目治理范围为原衡阳市制革厂区遗留地块，治理面积约13000㎡。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一）采用异位固化/稳定化技术对约25900m2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稳定化药剂使用量约1800吨；（二）在污染场地周边修建截雨沟，对场地废水、施工过程中收集污水采用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并达标排放；（三）对遗留建筑物、硬化地面破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至衡阳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进行处理；（四）对修复后场地采用合格稳定化土壤进行回填，然后进行客土及生态修复。（五）实施方案明确的其他相关工程内容。

1.1.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及企业自筹。

1.1.6.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13个月（其中设计工期1个月，施工工期12个月）。

合同总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书面开工令后13个月内完工。

1.1.7.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同时满足工程第三方效果评估和竣工验收相关要求。土壤修复目标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以及《关于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街道建设村三组（原制革厂）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的要求、《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街道建设村三组（原制革厂）污染场地治理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1.1.8.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3招标范围

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二次污染防治全面负责。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技术职称；

2.4 拟任施工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施工部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投标人其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有效处罚期内；

（2）联合体成员为湖南省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4）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均须承担各自的经济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及递交投标文件，接收相关资料，对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2.6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为准。

2.7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投标人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qcc.com/firm_g68dadc44d7544107b271703df0cabb7.html)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规定执行。

6、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qcc.com/firm_g68dadc44d7544107b271703df0cabb7.html)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20年 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自行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ggzy.hengyang.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通过网络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为联合体单位投标由牵头单位办理CA及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500元，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设计成果补偿

9.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给予投标人任何设计补偿。

9.2、招标人或中标人有权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10.行政监督

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s://www.qcc.com/firm_gb58a72b0f949e0e23b2ad15d47bd4e7.html)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https://www.qcc.com/firm_g52fbd15e6fa0ebe82109f53a6a1ee2f.html)，电话：0734-8857718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https://www.qcc.com/firm_7240518caa47ffa197b0d99d3139ba1e.html)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47号融冠恋城3栋5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342916687

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s://www.qcc.com/firm_e0128aef5a52dc1ea56ab22ea2b914d9.html)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734-3121200       1387342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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