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监测”的目标和任务


- 发布：2021-07-18
- 栏目：管理政策

## 正文

**“生态环境监测”的发展目标**

到202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环境要素常规监测总体覆盖全部区县、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突出环境问题或重点区域的污染溯源解析；覆盖全行业全指标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初步建成；面向污染治理的调查性监测和研究性监测深入推进。

到2030年，生态环境监测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新型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生态毒理监测有序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与监督监测的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全面建成并稳定运行；大数据智慧管理与分析应用水平大幅提高，综合评估、精准预测、污染溯源、靶向追踪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建成。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状况监测有机融合；监测站点向多要素、多功能、生态化综合设置转变；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健全完备，覆盖影响生态系统与人体健康的主要指标；全天候、全方位、多维度的监测技术广泛应用，总体发展水平跨入国际先进行列。

**生态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

**大气环境监测**

根据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需求，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重点时段监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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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空气质量监测，实现精准评价。**“十四五”期间，国控点位数量进一步增加；进一步优化提升背景站和区域站监测功能；实现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和重点点位监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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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污染成因监测，支撑精细管控。**完善全国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监测网和大气光化学评估监测网，重点区域辅助增加地基雷达监测和移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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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污染监控和履约监测，服务风险防范。**推动全国城市路边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指导地方开展工业园区监测、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和降尘监测；加强重点区域及全国工业园区重点污染物的网格化遥感监测；增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温室气体等监测点位，开展背景、区域或城市尺度监测。

**地表水环境监测**

根据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需求，统筹流域与区域、水域与陆域、生物与生境，逐步实现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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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统一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十四五”期间，国控断面数量进一步增加；加强国考河流湖库及优先控制单元水环境遥感监测；开展优先控制污染物监测；分级分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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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融合的监测体系。**国家层面逐步建立国控断面自动监测能力，地方层面，逐步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全覆盖；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型污染物、水源涵养地、背景断面等手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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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水质污染溯源监测。**开展主要污染因子、重点污染河段走航试点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和污染扩散规律，开展水质与污染源的关联分析。按照“查、测、溯、治”要求，逐步建立覆盖重点流域所有入河排污口主要指标的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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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流域水生态监测。**进一步深化并拓展重点流域水系、重要水体的水生生物调查和水生态试点监测（含底质）。“十四五”期间，逐步开展分类、分区、分级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估。到2035年，形成科学、成熟的水生态监测体系。探索开展生态流量、水位监测和河流生态水量遥感监测研究。

**土壤环境监测**

以保护土壤环境、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健全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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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以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为目的，对有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地块开展重点监测；注重例行监测与普查详查的有效衔接；“十四五”期间，国家土壤监测点位数量保持在8万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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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土壤环境分类监测。**针对不同类型点位和监测目的，设置分类侧重的土壤监测指标体系。内容涵盖背景点、基础点和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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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土壤监测运行机制。**国家层面，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统筹实施；地方层面，依法开展有关地块重点监测。企业层面，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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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土壤监测评价方法。**加强例行监测成果应用和评价方法研究，支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分析。研究探索物理-生物-化学多项目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方法。逐步衔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探索“地上地下”统筹评价方法。

**地下水环境监测**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的思路，构建重点区域质量监管和“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相结合的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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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优先考虑重要地下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重要粮食产地、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区，形成多层次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地方同步开展地下水监测站点调查，摸清现状、建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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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构建以重点污染源和饮用水源地为重点的“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控网。其中，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监测为企业事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为地方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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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基于《地下水质量标准》，兼顾污染防治监管需求和特征污染物，建立统一的监测和评价技术规范并开展试点监测，2025年年底前统一组织开展全国地下水水质监测。加强地下水监测新指标、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逐步与发达国家接轨。

**海洋环境监测**

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为核心，构建覆盖近岸、近海、极地和大洋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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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常规监测。**整合优化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深化海洋废弃物倾倒活动、海洋石油勘探等海洋工程和海水养殖等监督监测；运用遥感等手段加强近岸海域溢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探索开展入海河流污染通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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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海洋生态监测。**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推进开展海洋环境质量、生物群落结构、栖息地变化状况长期、连续监测；推进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格局、自然岸线变化等海岸带关键要素监督监测；推进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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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专题专项监测。**围绕国际热点环境问题和新兴海洋环境问题，开展海洋温室气体、海洋微塑料监测、西太平洋放射性监测。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合作，共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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