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二期）—3578.271584万


- 发布：2021-07-03
- 栏目：招标信息

## 正文

## 衡阳县原合成药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二期）施工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原合成药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https://www.qcc.com/firm_g8e9763d3c2477f3bcfcbfbee7c1aef2.html)（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蒸发改\[2021\]49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阳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https://www.qcc.com/firm_019980abe3976d31a4ce24368b7c7deb.html)，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衡阳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https://www.qcc.com/firm_019980abe3976d31a4ce24368b7c7deb.html)。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县原合成药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二期）

2.2建设地点：衡阳县西渡镇天星村和群星村。

2.3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对原合成药厂11628t遗留废渣及43247t受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和修复。具体工程内容为：(1)厂房拆除工程：对生产车间、硬化地面进行拆除，其中未被污染拆除物外运至砖厂制砖，被污染的物质进行预处理和热脱附处理达标后，再外运至砖厂制砖。(2)污染土壤和遗留废渣清挖支护工程：污染土壤和遗留废渣清挖过程中做好工程测量、基坑支护、基坑废水收集及安全防护等。废渣应急管控区正上方建设密闭大棚1座，面积3472m2，在大棚内进行废渣的开挖施工。(3)污染士壤和遗留废渣预处理工程：建设预处理大棚1座，面积2880m2，对污染土壤和留废渣进行筛分、破碎、降低含水率、初步挥发等预处理。(4)热脱附修复工程：建设热脱附大棚1座，面积1920m2，对11628t遗留废渣及43247t污染土壤进行热脱附处理，使土壤和废渣中的污染物脱附出来，烟气经过二次燃烧、冷却、除尘、洗涤后达标排放，检测验收合格后，土壤回填压实，废渣外运至砖厂制砖。(5)废水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等集中收集，抽至一体化设备，采用芬顿法+多介质过滤的组合工艺，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6)生态恢复工程：治理后的土壤回填后，在其表面进行覆土绿化，生态恢复。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对工艺的调整和修复效果的自检以保证修复工程的质量。

2.4项目投资：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5782715.84元。

2.5工期要求：120天（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招标范围：衡阳县原合成药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二期）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www.qcc.com/firm_ge8329269cf1bb3c05eecaf8309181cd.html)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www.qcc.com/firm_ge8329269cf1bb3c05eecaf8309181cd.html)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并在有效期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均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 2021年1月至 2021 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承诺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的要求，且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3.4本项目不接受受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限制了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且在限制投标人投标期限的企业参加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采用保证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qcc.com/firm_g68dadc44d7544107b271703df0cabb7.html)办理CA认证后，从2021年7月2 日～2021年7月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1年7月23日10 时 00 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qcc.com/firm_g68dadc44d7544107b271703df0cabb7.html)。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https://www.qcc.com/firm_g8e9763d3c2477f3bcfcbfbee7c1aef2.html)，电话0734-6811234。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https://www.qcc.com/firm_019980abe3976d31a4ce24368b7c7deb.html)

地  址：衡阳县西渡镇春风东路93号

联系人：凌敏

电  话：0734-66566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达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s://www.qcc.com/firm_8047f8b0240b13345c9dccdce1419c2f.html)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58号科创智谷1602

联系人：胡俊、解娉

电  话：1560734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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