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将于10月1日实施


- 发布：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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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预警制度，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划分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并根据土壤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土地信息进行更新。

《条例》提出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创新被污染建设用地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比对管理，明确了有色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的防渗处理要求。

《条例》细化了有关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指出了四种土壤污染防治不力约谈情形和六种土壤污染防治不作为情形，压实了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

《条例》明确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完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基金，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

《条例》是在认真总结梳理“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河南农业大省和新兴工业大省实际研究制定的，共7章69条。作为我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审议通过将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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