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900.0万


- 发布：2021-04-15
- 栏目：招标信息

## 正文

项目概况

 四川成都华川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号楼二单元1001室\-B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32202100009

 项目名称 四川成都华川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9000000

 最高限价 9000000

 采购需求 [附件](https://zcy-gov-open-doc.oss-cn-north-2-gov-1.aliyuncs.com/1024FPA/510199/10007302819/20214/f9484a53-18e6-4a10-9729-1b39e1cfe59d)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2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4月14日到2021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号楼二单元1001室\-B号

 方式： 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1）现场报名：投标人按下述要求准备齐全报名资料后，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号楼二单元1001室\-B号完成报名事宜。（2）网络报名：投标人按下述要求准备齐全报名资料后，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2216653087@qq.com）；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28-65236116）完成报名事宜。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售价： 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号楼二单元1001室\-B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一）1、监督单位：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电话：028-82520054； 2、采购计划表编号：0010078。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本项目可开展信用贷款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 3、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制定了《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新津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 成都市新津区迎宾大道234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云；联系电话：(028) 825-18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蓝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九康三路20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芳；联系电话：028-85107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芳

 电话: 028-8510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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