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修订对照表

> 1998年，我国首次发布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于2008年和2016年进行2次修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修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名录》进行了第3次修订。《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规定原则性要求，附表规定具体危险废物种类、名称和

- 发布：2020-12-31
- 栏目：文献书籍

## 正文

1998年，我国首次发布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于2008年和2016年进行2次修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修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名录》进行了第3次修订。《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规定原则性要求，附表规定具体危险废物种类、名称和危险特性等，附录规定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要求。本次修订对三部分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正文部分：增加了“第七条 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的内容，删除了2016年版《名录》中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正文修订对照表）**

                                              ![](https://file.sinosite.com.cn/sinosite-file/news/old/20201231/e185bb0047eb507b404c933e416a0bcf.png)

                                         ![](https://file.sinosite.com.cn/sinosite-file/news/old/20201231/4573194b59e856cdb54f224970a255ba.png)

_网页版：https://www.sinosite.com.cn/news/1000000000000000045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