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情况答记者问

>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以下分别简称《一般固废标准》《危废标准》《医废标准》）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针对3项标准的制修订情况，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 发布：2020-12-23
- 栏目：管理政策

## 正文

**问：标准制修订背景和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巨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存在较高环境危害特性，是环境风险防控的重要领域。现行《一般固废标准》《危废标准》自2001年实施以来，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污染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技术进步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提高，现行标准已难以适应当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精细化环境管理要求；另外，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污染控制执行《危废标准》，消毒处理污染控制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缺乏专项标准。

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标准体系，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修订《一般固废标准》《危废标准》，同步制定《医废标准》十分必要。

本次标准制修订坚持三个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与管理体系相协调原则。**基于我国颁布的一系列针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弥补现行标准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法规标准体系衔接不协调的缺陷。

**二是坚持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根据国内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可行技术，结合我国实际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并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保证标准执行的可操作性。

**三是坚持与环境要求相匹配原则。**综合考虑我国新时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环境管理能力提升要求指导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促进处理处置技术进步，推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助力“十四五”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问：3项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般固废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聚焦环境标准定位，进一步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加严了防渗技术规定，增加了废物入场有机质含量控制、封场后渗滤液处理及地表水、土壤自行监测等要求。二是为推动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明确了充填及回填条件，并增加了相应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三是明确历史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场地的环境管理要求。针对历史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场地，按照风险管控的思路，明确经评估后确保风险可控条件下可进行封场或土地复垦作业。

《危废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因同步新制定了《医废标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也已发布，因此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删除含多氯联苯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有关内容。二是强化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加严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增加了助燃、一氧化碳控制等技术要求。三是为推动淘汰落后小型设施，提升焚烧设施技术管理运行水平，不再按规模设定排放限值。四是增加了在线自动监测等有关规定。

《医废标准》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吸纳了原《危废标准》中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相关内容，并参照本次《危废标准》修订，强化了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取消按设施规模设定排放限值、强化在线自动监测要求。二是吸纳了现有工程技术规范中医疗废物蒸汽、微波、化学消毒处理污染控制要求等内容，并增加了医疗废物处理过程VOCs、颗粒物和恶臭污染物等污染控制要求。三是明确了疫情等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衔接规定。

另外，为强化标准落实，指导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危废标准》《医废标准》均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污染物达标判定的规定。

**问：本次标准修订首次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提出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我国矿山地下开采带来的地表沉陷问题日益剧增，国外发达国家大都将矿山废物应用于采空区充填，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尾矿井下充填的资源化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约，尾矿用于采空区回填一直没有得到发展。本次修订通过鼓励合格的尾矿回填，明确其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一种方式，可大幅降低尾矿库运行成本，减少土地占用，同时减少甚至消除采空区地质灾害隐患，既降低了企业运行成本，也将极大提升尾矿资源化利用率。

**问：本次修订完善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的运行环境管理要求，主要考虑什么因素？**

**答：**现行标准对贮存、处置场的环境管理及自行监测技术要求比较薄弱，对I类场建设甚至没有基本的防渗技术要求，也缺少对周边土壤、地表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对于地下水的监测频次等技术要求也未明确，亟待通过标准修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过程环境风险可控。

**问：新标准完善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烟气污染物的排放要求，现有设施如何与新标准进行衔接？**

**答：**自2021年7月1日起，新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全面执行新标准规定的污染控制要求；现有焚烧设施除烟气污染物以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噪声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执行新标准中相关要求。

对现有焚烧设施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予以一定的过渡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执行GB 18484-2001表3规定的限值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焚烧设施全面执行新标准中规定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问：《危废标准》《医废标准》的制修订将产生哪些积极作用？**

**答：**本次制修订基于我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管理需求和技术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管理要求，将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完善我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标准体系。**本次标准的制修订，完善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管理要求，并填补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的空白，实现了与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统一，共同完善了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

**二是有利于提高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行业水平。**本次标准制修订通过完善设施技术性能指标及提升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将有效推进技术进步并加速老旧设施淘汰，促进危险废物焚烧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

**三是有利于控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环境风险。**本次标准制修订通过加严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明确消毒处理污染控制要求，强化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将会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效果，降低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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