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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政策

关于固废、危废贮存场所的要求

2020-12-20 16:47浏览 6176

工业固废贮存基本要求**:**

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要求**:**

(一)“四防”:防风、防雨、防晒及防渗漏。防风必须有实体墙;防雨、防晒必须有屋顶且具备一定的隔热避光能力;防渗漏,一般需要地面刷环氧地坪及设置围堰、地沟,量少的情况下也可以用托盘放置在危险废物下方。

(二)“三分”:不同类的危险废物须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必须和生活垃圾分开;危险废物必须和一般固废分开贮存。

1、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外,张贴标牌、危废信息公开栏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2、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存放,并在对应区域张贴标识。 3、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4、现场必须有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

5、特别注意:如贮存危险废物有明显的挥发性气体产生,则必须做好废气收集净化工作。

二、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的要求:

1.不得露天堆放。

2.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3.张贴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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